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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县政府办等11个单位2016年度 “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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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中省驻县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白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测评,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商行、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民法院11个单位为白河县2016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奋发有为,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开拓的进取精神,更加热情的服务态度,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县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县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单位学习,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紧扣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顺利实现追赶超越,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