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号
(2017年1月17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2017年1月17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黄明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 波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
杨无华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庭长;
郑 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仓上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郭世军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明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 波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无华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中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 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