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黄明义等同志任免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2017)2号

 

(2017年1月17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2017年1月17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黄明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  波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

杨无华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庭长;

郑  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仓上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郭世军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明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  波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无华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中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  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