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
一、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决算情况
(一)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1.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基本职能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白河县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能(编制部门核定的职能)。
了解综合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组织起草常委会的批复、文件、报告以及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各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工作;负责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联系、协调工作,起草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承担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安排机关活动,搞好机关建设;负责人大机关政治学习、组织纪律、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对外接待、通讯联络、网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电文收发、起草、传递、催办、归档、保密、图书图片收藏、材料印制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学习等相关活动,搞好对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工作委员会、信访办。核定编制 25 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 10名。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7名,其中在职人员27名,(含提前离岗1名)离退休20人。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个,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3.2015年度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白河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工作、注重实效、构建和谐”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共召开常委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28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20项,组织专题询问1次、专项检查视察15次,开展专题调研9个,对7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述职评议。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1、依法审查批准了2014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议了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意见的报告,批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民生领域,保证民生项目资金的落实。审议了《白河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4--2030)》和《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并作出了决议。为及时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常委会要求坚定信心、抓精抓细、同心协力,努力实现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关注群众切身利益,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普遍关注的门诊补助、住院报销、大病救助、药品的“三统一”和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议意见。二是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专项报告。要求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加强学校教育管护、构建留守儿童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城乡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科学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逐步解决农村部分学科教师紧张、整体教学水平不平衡等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迫切需求。
二、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进法治白河建设
先后听取审议了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计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等,对政法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坚持跟踪督办,力求取得实效。通过制定出台《白河县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三兼顾暂行规定》和《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建立联动威慑、责任追究倒查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执行工作。对县政府提请的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凡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逐一听取整改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一年来,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等6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政府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较高,其余为基本满意。此外,注重依法处置和解决信访事项,一年来,人大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0余批(件),其中接待来访50余批近170多人次,受理群众来信54件,网上办理信访件9件,一批社会矛盾隐患得到了妥善化解和消除。
三、依法进行人事任免,稳步推进任后监督
强化宪法意识,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常委会认真落实对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制度,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20名。组织新任职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进一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开展干部述职评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白河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加强对人大选举和所任命干部的监督,常委会首次组织对政府2名副县长、1名法院副院长、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和3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为了保证述职评议工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常委会先期组织了四个评议小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到述职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走访座谈,广泛了解和收集人大代表、公民代表、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和考察述职人员履职情况。常委会听取了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和评议意见分别抄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同时印发给述职人员进行整改。今年,常委会还按照市人大安排,对3名白河选区市人大代表开展了述职评议。
四、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常委会牢牢把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一关键点,坚持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强化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推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5月底,召开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推进会,组织全县镇人大主席和接待选民工作室的40余名县人大代表相互参观学习、座谈交流。2015年,全县23个接待室已累计接待选民7330余人次,协调处理解决选民反映的问题267件,化解调处矛盾纠纷112起,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代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5件。继续抓实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工作,重点组织12名县级领导干部代表回原选区述职,通过领导带头示范,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向选民述职,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极大调动了代表和选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切实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服务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抓手,努力让代表真正满意。常委会通过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加强与政府、承办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对重点建议、不满意建议组织专项视察等措施,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153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A类建议办结率为98.9%,代表满意率为98.9%;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B类建议续办29件,已办结14件。
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和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为全县660余名县镇两级人大代表订阅人大报刊,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效服务。5月份集中组织121名县人大代表、各镇人大专干进行了专题培训,全年有175人次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40余名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议。12月4日,还组织白河选区市三届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县“飞地经济”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一步增强了市县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
今年,常委会还补选了2名市人大代表,依法审查并作出许可对1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二、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704498.6 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691698.6 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12800元,为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有市人大下拨2015年市代表活动经费12800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8605.32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未完项目和部分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4716035.32 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716035.32 元。
(1)基本支出4449877.32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0982.5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2857.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037.68元等。
(2)项目支出266158 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217068.6元,主要是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6035.32元,较上年增长1104875.34 元。其中:基本支出4449877.32元,较上年增长939886.34 元;项目支出266158 元,较上年增长 164989 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5127.9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94815.79 元,公务接待费30312.11 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3.22 万元,增长34.6 %。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815.79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4815.79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 30312.11 元,主要包括接待省市及兄弟市县发生的费用。2015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1 批次 43 人。
4、会议费支出149506.3 元,主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纪念人大成立70周年、代表视察检查等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3.66 万元,增长 32 %,主要是本年增加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70周年活动导致会议费增加。
5、培训费支出12.18万元,主要是代表履职培训支出,比上年增长11 万元,增长120 %,主要是增加了对代表履职能力培训项目支出。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1、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5、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6、2015年度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
7、2015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8、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9、2015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