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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2015)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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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  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

(2016年3月17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