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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县政府办等7个单位2014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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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中省驻县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白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测评,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县政府办、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白河县2014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开拓的进取精神,更加热情的服务态度,不断开创部门工作新局面。县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县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单位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基本遵循,坚持履职为民,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群众还不满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推进我县民主法治进程、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