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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吴治衡等同志任职的公告
(2014)9号
(2014年7月2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4年7月2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吴治衡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祖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庞启霞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