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聂甲俊等同志任职的公告
(2014)6号
(2014年3月1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4年3月1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聂甲俊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昌顺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 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清明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田 波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