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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聂甲俊等同志任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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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聂甲俊等同志任职的公告

20146

201431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4310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聂甲俊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昌顺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清明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波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0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