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中省驻县相关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白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测评,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县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监察局、发改局、县人民法院和县农商行、气象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进取精神,更加认真的服务态度,不断开创部门工作新局面。
县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县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单位学习,要始终坚持履职为民,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群众还不满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而努力奋斗。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