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与选民是鱼和水的关系,是水和舟的关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关系。而实践中仍然存在选民对本选区选举产生的代表“见榜不见人”,更不用说为民代言、为民办事了。因此,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从而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选举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有以下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调动了广大选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的政治热情。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接受选民的挑选,体现了尊重民意,让选民亲身体验“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的真实过程,真切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生活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增强了代表的民主意识、选区意识和责任意识。代表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担负着人民的重托,就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时时处处都不能忘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要从选民的角度考虑问题,想选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当好群众的代言人。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选举工作进程,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规范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程序。
二是要严把时间节点。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应在选举委员会发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告之后、选举日之前这个期间进行。
三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委员会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过程中,无论是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还是群众十人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无论是官员代表候选人还是基层普通代表候选人;无论是妇女代表候选人还是非党代表候选人,都要一视同仁、公开在选民会议或者是选民代表会议上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见面会的代表候选人,在召开见面会时,主持人要将该代表候选人的姓名及不能参会的原因告知选民,并要求其合理安排时间走访选民,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
四是要让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互动起来。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要如实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告诉选民自己为什么要当代表、怎样当好代表、怎样保持与选民的联系等等,并诚恳地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选民可以从“面试”代言人的角度,多提一些共性的和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求代表候选人回答,让代表候选人充分展示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坦诚接受广大选民的评判,为选民心甘情愿地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做准备。
作者:王传华 发表于《法治与社会》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