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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2月12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13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三次大会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保康同志所作的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