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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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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食品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通过对“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了解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我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包括综合协调、联合执法、责任追究、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等情况。

(二)关于食品安全依法监管情况。主要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和流通环节监管情况,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及食品批发、县外食品进入等环节检验监测和监管制度落实情况,餐饮业(含喜宴馆)、学生食堂、敬老院等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三)关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综合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

(四)关于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类种养殖基地生产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规范和管理等情况;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情况。

(五)关于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主要检查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六)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检验等保障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专题调研、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方式,全面检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安排是:

    (一)调研和自查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

    县人大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先期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并提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意见。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于621前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6月下旬)。

    执法检查组按照要求,深入到部门和乡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组织召开评议座谈会,听取县政府自查情况及检查组检查情况,评议县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

    (三)审议整改阶段(7月至9月)。

    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县政府要在二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大教工委对整改工作及县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推进“一法一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成立县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哲任组长,叶怀成、陈忠宇、许涛、曾庆玉、舒世友、陈恒、景文娟、赵丽、陈进花为成员,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等负责同志配合检查。

(二)执法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一法一条例”,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要严格遵守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求真务实,注重检查实效。

(三)检查组所到镇,请镇人民代表大会通知驻镇县人大代表配合参加检查工作。

(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好执法检查全过程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