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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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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线,积极推动美丽白河建设。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检查,在全县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社会风气。依法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为主,结合我县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

2、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和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4、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着眼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和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及噪音治理问题。环保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及管理体制、执法能力建设等。相关单位及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重点对矿山采选、工厂生产、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认真自查,自查中应切实解决一些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认真解决和处理影响环境的问题和案件。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成立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河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忠宇为副组长,许涛、曾庆玉、舒世友、金剑、景文娟、聂运发、马洪涛、张杰为成员,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经贸局等负责同志配合检查工作。  

2、县政府办通知有关单位就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做好准备,先期开展自查工作。

3、检查组所到镇,请镇人民代表大会通知驻镇县人大代表配合参加检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分四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48日至420日)

县人大财经委、县环保局到有关单位、企业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掌握我县在贯彻执法《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准备、动员布置和自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召开县执法检查组成人员业务培训会,具体安排检查工作;

2、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自查报告。

(三)重点检查评议阶段。(5月下旬至5月底)

1、检查组赴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及检查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2、召开评议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评议县人民政府贯彻《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3、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

(四)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下旬)

执法检查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县政府要在二个月内,将整改措施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对整改工作及县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改进工作方式、保证检查效果

1、本次《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采取县、镇、企业联动,自查为主的原则进行。县政府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拟定自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执法检查顺利进行,确保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依法落实环保责任,着力解决环境治理和执法检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把这次环境执法检查的过程,作为环境治理的过程,边检查、边治理、边整改。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达到执法检查的预期目的。

3、这次检查中,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4、县广电局做好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