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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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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12814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2823(星期四)上午800时在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

    二、建议议题

    1、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6、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绿化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7、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调研通报;

    8、审议人事议案。

    三、参会人员

    1、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2、邀请县委副书记、政协一位副主席,县委政法委一位领导参加会议;

    3、请县政府县长或一位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教体局、民政局、林业局、双创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注意事项

    1、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按照会议建议议题做好筹备工作;

    2、会议所需材料请相关单位用A4纸打印60份(并发电子版至bhrd-tg@163.com),于2012821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县文广局届时做好会议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