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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宝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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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

经2015年4月2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刘宝利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  玄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坤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