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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经2014年11月26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正印同志为白河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正印同志白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强民同志白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