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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
经2013年11月12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祝 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柴春爽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肖 锋同志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柯传荣同志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其锋同志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