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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经2013年9月24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李昌顺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张 惠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昌顺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