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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全成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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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7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李全成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