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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代表活动小组和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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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各代表小组更加规范积极地开展代表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白河,根据白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在代表活动小组和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创先争优”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为依据,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紧紧围绕全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构建和谐白河的发展目标,在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创先争优”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工作以乡镇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以代表履职考核为依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于当年年底前完成。评选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创先争优”活动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侧重基层的原则进行。要求各代表活动小组、全体县人大代表和县乡人大工作者都要积极参入该项活动,大力营造创先进、学先进、争一流、比贡献的浓厚氛围。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人大代表活动小组条件:

1、组织代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组代表都能模范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

2、代表小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做到有代表活动室,有切实可行的年度活动计划和重要活动日程安排,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有学习记录、联系选民记录簿,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代表活动4次以上

3、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组织代表向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解决,群众比较满意;

4密切联系选民。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选民、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开展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活动,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成绩比较突出;

5、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上报代表执行职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优秀县人大代表条件:

  1、履行职务好。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代表法》的要求,积极履行代表职务;

  2、与会纪律好。积极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踊跃发言。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较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

  3、参加活动好。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其他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

  4、联系选民好。密切联系选民,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要求要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测评结果优秀格次所占比例达90%以上;

 5、发挥作用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带头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带头开展创业,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思想道德良好,家庭和谐,邻里关系和睦。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绩突出。

(三)优秀人大工作者条件:

  1热爱人大工作,熟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面完成各项人大工作任务;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并提供优质服务;

 3、能围绕人大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并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文章,能积极向各类媒体、报刊、网站宣传报道人大工作及人大代表典型事迹;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采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代表活动小组初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县人民代表大会表彰的方法进行。

一是每年由县人大常委会对该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布置;

二是由各代表活动小组对照评选条件,推选出本组的优秀县人大代表以及人大工作者建议人选并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

三是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由县各有关部门作出党风廉政、综治、计划生育鉴定后,根据考核和鉴定情况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四是将初步推荐意见由主任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确定表彰对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表彰名额

每年评选先进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的名额占县代表活动小组总数的15-20%;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名额占县人大代表总数的15%左右;优秀人大工作者的名额为10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