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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3年1月1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黄明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法庭副庭长职务;
姜照明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法庭庭长职务;
张隆础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