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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2年12月2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曹树宪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杨 敏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构扒法庭庭长;
黄明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法庭庭长。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