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人民陪审员任免办法》的规定,经2012年10月3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陈新江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青华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家田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柴金荣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敦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晋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项能勇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庞运来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管万富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章勇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王德宽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