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2年10月3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贺 甫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熊英俊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廖海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张吉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职务;
曹树宪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贺 甫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熊英俊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构扒法庭庭长职务;
廖海军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