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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龚伟等同志免职的公告(10号)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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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3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经2012823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伟同志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段维明同志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