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人大网欢迎您!
全国人大 | 陕西人大 | 安康人大 | 人大微信 白河人大 扫一扫关注我们
(2012年8月23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2年8月23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方仁和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龚新洲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程及海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