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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3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经2012年8月23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才孝同志为白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项行成同志为白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华 军同志白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张才孝同志白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