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人大网欢迎您!
全国人大 | 陕西人大 | 安康人大 | 人大微信 白河人大 扫一扫关注我们
(2012年3月2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经2012年3月2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 惠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树宪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霞晖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曾庆玉同志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