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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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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在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屈绳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努力推进平安白河建设

(一)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6件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0人,不批准逮捕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2件120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89件115人,提起公诉99人,移送铁路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不起诉14人,县监委移送3件5人,提起公诉2件4人,移送岚皋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对罗某某、赵某某等四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案件证据,在赵某某等三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批捕起诉指控犯罪,最终四被告被判处五至七年有期徒刑。对长期利用信访维稳要挟政府的典型“缠访闹访户”薛某某主动出击,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将薛某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有力地维护了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彰显了法治权威。

(二)重拳打击“三个助力”领域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年办理贪污案1件4人,挪用公款案1件2人,决定逮捕4人,有力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建立与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机制,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时介入,指导案件的调查取证,全年办理非法采矿案3件6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助力生态环境整治。依法强化打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全年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5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助力市场环境规范。

(三)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排查了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案件,从中深挖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二是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确保快捕快诉。成功将石某某等三人“恶势力”案件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已被法院一审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实现了我县查办“恶势力”犯罪案件零的突破。对不构成恶势力的“治乱”案件12件21人依法提起公诉,特别是2015年发生在珠江大酒店持刀砍人案,社会关注度高,当时只抓到一名嫌疑人,另有七八名嫌疑人不知道是谁,面对此情况,我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此案,还社会安宁,通过深入细致工作,成功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我院将7人全部批准逮捕,经审查,提起公诉6人,1人作不起诉处理,回应了社会关切。三是完善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形成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合力。

(四)妥善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落实检调对接机制,达成刑事和解3件3人。建成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63件次,确保涉检零上访。对29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6万余元,抚慰被害人家庭,体现司法关怀。通过领导包镇、干警联村的方式,到镇村社区开展综治平安建设、依法治访、扫黑除恶宣讲30余场次,有效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打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5件20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7人,监督撤案5件8人,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2件4人,立案理由成立1件1人。追捕2人,追诉9人,追诉漏罪1人。提前介入、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5次,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件次,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所有纠正违法均被采纳。依法提出抗诉1件1人,已被市检察院支持。全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

(二)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18人;对法院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2人;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52人;对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10人,所有纠正违法均被采纳。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一名社区矫正罪犯,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监督经验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经验被陕西省检察院刊载转发。

(三)强化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受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8件,提请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件,针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2018年,我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先进单位。

三、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

(一)注重机制建设。县委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本院制定《加强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和《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主动与郧西县检察院协商会签了《关于建立跨区域汉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对打击跨区域破坏汉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二)强化办案效果。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树立“督促履职、维护公益是根本”的思路,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抓好问题的整改,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对履职不到位的公益诉讼案件起诉1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办理起诉案件,清理了堆积在汉江河道长度为1.5公里的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清除了316国道、白石河等沿路沿河边堆放的废品和生活垃圾4处,关闭红石河县城饮用水源地养猪场1个,复垦耕地2处,整治环境污染的企业1家,搬走了十天高速茅坪出口处长期占用公路的“大巴超市”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违规企业6家。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经验,作为安康市唯一基层院在鄂豫陕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四、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纪法衔接,对重大案件在监委调查期间,及时派员介入指导调查,提高案件质量。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9名员额检察官配备在办案一线,全年院领导办案118件。建立办案清单管理督办机制,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有效激发检察工作活力。推进聘用书记员工作有序开展,逐步解决书记员力量不足问题。

(三)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改革。实现同一刑事案件由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捕与不捕是基础,优质高效诉出是目标。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杜绝该捕不捕、不应当起诉勉强起诉的问题。

五、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开展政治学习20余次,组织党员干警、驻村工作队赴延安、照金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寻初心、守初心、践使命。我院连续三年被县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读好五本书,落实五个新”学习实践活动,全年干警参加培训和业务竞赛120余人次,提高了干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能。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县委实施办法,集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和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在节假期间及重要节点开展检务督察,集中整治检风检纪方面问题,确保全体干警无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六、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依法保护产权,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检查,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视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对我县在外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经济和劳务纠纷,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办理涉及重点项目及企业周边环境案件9件,外出调解劳务纠纷2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进综治平安建设。以综治工作为抓手,着力落实“十个一”责任,深入村组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法治宣传40余场次。2018年,全省“两率两度”调查,我院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8.69%,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被市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

(三)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人、财、物上向脱贫攻坚工作倾斜。派驻的“第一书记”和1名驻村工作队员长期驻村帮扶。抽调24名干警帮扶89户贫困户,干警因户施策,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100余件,化解家庭、邻里矛盾30余件。从办公经费中挤出21万元资金解决帮扶村的实际困难,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了通组公路、蓄水池、防洪堤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我院被县委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派驻的“第一书记”被县委表彰为“全县脱贫攻坚优秀党员”和“交友帮扶先进个人”。

七、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重要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定期走访人大代表,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1条。邀请代表委员、师生代表等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虚心接受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扩大检察工作的“朋友圈”,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先后被授予全省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先进单位,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人民满意检察院”、检察调研优秀组织奖,全县“人民满意单位”、县委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公益诉讼、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多项工作经验被省、市院转发推广,8名干警被省、市、县表彰,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县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检察工作均衡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现代科技在办案中运用不足,智慧检务建设进度还应进一步加快;三是干警法律监督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县奋力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一年。按照县委和市院的安排,我院2019年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及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在提高自身监督能力水平上有新提升,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以检察工作新成效回应全县人民群众新期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检察工作的批示指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确保政令检令畅通。二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刀刃向内,从严从重处理顶风违纪行为;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开展“读好五本书,践行五个心”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分类分层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解决本领恐慌。三要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充分运用智能语音识别、无纸化办公等技术,加快智能化检委会会议室、监所分保等检务保障平台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使命担当,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一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办案力度,以持续打击面上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力争取得新的成绩。二要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案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我县在外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精准扶贫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惩治破坏农村发展、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种犯罪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白河绿水青山。三要进一步完善保护营商环境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开展走访服务民营企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规范办理民营企业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慎用逮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决不能只讲法律效果而不要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四要深化司法为民。切实发挥好“12309”便民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让群众享受便捷的司法服务。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分析案件反映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三、聚焦主责主业,实现“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一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对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大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对校园欺凌、性侵留守儿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个案精准监督为突破口,加强对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广泛拓展案源,及时立案,准确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诉讼;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加强与政府沟通,注重听取政府部门意见,督促部门及时履职尽责;紧密结合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健全机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专项资金不流失、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实现办案的整体效果。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不断激发检察队伍新活力。一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积极推进以办案为中心的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二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动态调整,落实司法办案履职评价,完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三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保障配套措施,提升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四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动侦查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的落实,提高指控犯罪质效。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人民”属性,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一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切实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络沟通,认真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二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委员提案,邀请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检力下移,深入镇村开展检察职能宣传,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检察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乘风破浪正当时,不待扬鞭自奋蹄”,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攻坚拔寨整县脱贫摘帽的决胜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忠实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白河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