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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积极探索个案监督新途径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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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为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准确把握司法整体监督与个案监督的关系,强化常规司法监督的同时,大胆尝试,在不影响独立办案和审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个案监督新途径,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充分彰显了人大的监督之力。

常规监督重民意,信访排查对焦点。县人大为做到司法监督既不失责又不越位,既监督支持又不影响独立办案,事前精心备课,广泛走访调查,深入分析对比,坚持问题导向,校准切入焦点。一是在常委会听取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之前,由法工委牵头成立工作组,分别到部门、镇、村走访领导、干部、群众、居民、代表及社会名人贤士,有针对性的了解民情意愿,倾听社会反响,掌握群众期盼,认真听取他们对法检两院半年工作的总体感受和评价,并恳请他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对所见、所闻、所访、所谈悉心梳理归纳分类,做到知无不言,言之有据;二是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时,专门邀请部分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认真听取报告,积极发言,客观评价,重点听取他们对法检两院工作存在问题的认识和实际事例,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使参会人员发言与法检两院自身报告、前期调研相互映衬和对比;三是由人大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通过仔细查阅和分析,发现与法院案件判决有关的信访大幅上升,尤其是2017年6月19日白河县城关镇居民纪某某反映法院违法执行,2017年7月28日白河县冷水镇村民赵某某反映法院判决不公、违法执行,2017年8月8日白河县中厂镇村民聂某某反映法院违法办案的涉法涉诉信访,反映集中、问题突出、影响面广,且此类信访与法工委的前期走访、与人大常委会议听取的反映不谋而合,是群众无理信访?还是判决不公?是群众要求过高?还是案件质量有问题?是按常规信访办理程序进行转交督办还是进行案件质量监督?怎么监督?一系列问题摆在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面前。为了强化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常委会领导高度关注,积极商议探讨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集体讨论定范围,初查研判先到位。为防止信息提供和监督范围个人情绪化,县人大召开主任会议,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重点信息和问题进行集体讨论,逐件深入分析,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纪某某、赵某某、聂某某3起重点个案进行初查。指定1名常委会领导负责,由法工委和专职信访工作人员组成个案初查组,先行共同约见信访人,悉心听取信访人的口诉,详细记录,并由本人签名确认。随之,初查组对信访人的口诉、信访材料、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经初查,发现上述3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体现在办案程序上、案件实体处理上、或在程序实体上。对发现的疑点和问题,怎样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县人大在监督的方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大胆尝试双监督,精细核查保质效。县人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利用检察机关充足的办案资源和专业办案的能力,创新尝试与检察机关共同监督的双重监督模式。由县人大法工委负责牵头,人大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参与,检察院派员成立核查组,正式对县法院3起涉法信访的个案进行监督。核查组针对初查时发现案件的疑点及问题,到法院调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诉讼、执行全部案卷,在全面审阅核查基础上,与案件承办法官及案件相关人员交谈,了解情况。同时,核查组还多次赴信访人驻地对镇村干部、人大代表、群众等进行走访听取意见。通过认真阅卷和核查组对案件的探讨分析,一致认为3起信访案件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还公正于民。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检察机关对3起案件分别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

 主任会议再拧劲,跟踪监督不松懈。在县人大和检察机关的双重监督下,法院亦对3起案件进行了自查,认为聂某某信访案件确实存在办案程序和实体处理错误问题,已按法律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对纪某某信访案件,正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和减轻因执行不当给信访人造成的损失。但对赵某某案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没有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视,仅对执行案件的建议作简单回复,没有从公正司法的本质上去认识和对待问题;对诉讼案件的建议没有在期限内回复。针对法院对监督落实不力的现象,县人大继续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决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案件办理和个案监督核查情况汇报。会议特邀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要求县法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案件承办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通知人大办公室、法工委、专职信访人员和涉法信访案件核查组成员列席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案件承办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案件核查组就3起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办理、监督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法院不认真对待和办理检察建议,对人大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现象,主任会议给予了严肃地批评,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限时整改到位并报送结果,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发送相关部门。

人事监督同兼顾,力保公正暖民心。主任会议之后,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连续召开2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门对人大监督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和探讨;连续召开2次党组会议,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干警的作风进行深刻剖析和反思。决定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人大主任会议精神,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并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为加强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法院还制定了8条涉及案件办理、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整改措施。2018年4月,县法院对赵某某案再审后,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白河县人民法院关于赵某某与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件情况的报告”和再审判决书。原判决已依法撤销,违法问题得到纠正。回访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判;纪某某信访案,白河县委政法委已协调处理,同时法院已提请人大免去该案案件承办人的副庭长职务;聂某某案,法院已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再审判决。另外,法院为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还专门制定了《涉诉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用制度来管理和规范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县人大通过对个案的有效监督,既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普遍赞誉。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曾庆玉  游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