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白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决定:按上级核定数批准我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2.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32亿元,专项债务2.09亿元),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的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一是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控制,不得超限额举借政府债务。二是要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不得在《预算法》规定的举债方式之外举债和融资。三是要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把政府债务的“借、用、还”按分类纳入预算收支核算,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督,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