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试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报告〉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上级明文要求的需要,是方便群众办事的需要,可将全县所有涉及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的部门统一进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该项目实施。
会议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本着节俭、实用、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项目所需资金按实际情况由县财政部门分两年预算拨付,完成投资后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办理产权证书。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