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试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河街防洪附属工程(综合管廊)建设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县城河街防洪附属工程(综合管廊)建设〉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县城河街防洪附属工程(综合管廊)是县城河街“三项工程”的配套工程,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是为解决拆迁群众早日回迁、满足将来生产、生活、居住需要的工程,同意该项目实施。
会议要求:县城河街防洪附属工程(综合管廊)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把该项工程建成一个惠及子孙的优质工程。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