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3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坚持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坚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推进我县民主法治进程、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界定、规范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则和程序,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作出决定、决议,推动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2、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开展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城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法律监督。在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适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及“法检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对政法机关年度执法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4、加强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报告、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和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大对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和重点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
5、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继续实施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和组织部门通报。继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工作,对2014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应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向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力度,选择1-2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或质询,探索专题询问公众参与、监督结果与纪检、检察机关相互联动等有效途径,把工作监督与个人问责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6、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继续抓好人大信访接待、信息综合分析、信访案件督办、回复等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推动群众信访问题依法妥善解决。
三、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7、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及任后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对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和就职前向宪法宣誓等制度。适时安排6名政府组成人员、1名法院副院长、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常委会述职报告,加强对选举或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不断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廉洁勤政的意识。
四、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
8、深入推进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继续在全县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室,每一个镇至少要抓一个示范点,真正通过人大代表把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紧密起来。
9、扎实开展“三个联系”活动。严格依照《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开展“三个联系”活动的实施意见》,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镇人大、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抓实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好县人大代表,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回原选区述职,进一步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主动接受选民监督。
10、认真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按照“A类建议当年必须办结,B类建议原则上三年办结”的要求,继续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考核,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账管理,实行办理“销号”制度。选择部分代表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办结率向办成率转变。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活动。
11、扎实抓好代表培训工作。以学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适时举办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参观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12、精心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认真组织好“创先争优”活动,通过组织代表参与调研、检查、视察、定期接待选民,引导代表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带头遵纪守法,大力宣传优秀代表为民服务、认真履职的典型事迹,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13、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继续坚持每半年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和全县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让更多的基层代表有机会参与人大工作。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杂志,使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工作动态,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与省市人大代表的主动联系,为省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做好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
14、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及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办好人大网站,加快内容更新频率,丰富网站内容,提升人大宣传工作水平。
15、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组织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先行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对我县房地产业、水源地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6、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活动与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做好工作的能力。
17、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践行“三严三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常效化,努力形成人大机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18、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修订完善《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9、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积极落实常委会机构设置、职位设置和人员编制,选强配齐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推动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加强联系指导。密切与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坚持实行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镇人大工作、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议制度,开好一年一度镇人大主席工作交流会和分镇召开代表座谈会,指导镇人大搞好规范化建设,协调各镇成立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大工作者,切实提高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县镇人大工作共同发展。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附:1、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审议议题及会次安排;
2、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5年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及时间安排;
3、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一览表。
附件1: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审议议题及会次安排
1月份 第二十二次常委会
1、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的调研通报;
3、补选一名市三届人大代表。
2月份 第二十三次常委会
1、传达学习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2、审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建议名单;
3、审议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4、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审议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4月份 第二十四次常委会
1、传达学习中省市纪委全委会议精神及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2、通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3、听取和审议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审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修改《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
6月份 第二十五次常委会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3、讨论《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8月份 第二十六次常委会
1、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法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
6、听取县人民法院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7、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通报。
10月份 第二十七次常委会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听取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情况的报告;
4、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县水源地保护情况的调研通报;
5、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县房地产业情况的调研通报。
12月份 第二十八次常委会
1、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政法机关年度执法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和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附件2: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及时间安排
6月份 听取县司法局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7月份 听取县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专项审计工作的报告;
9月份 听取县住建局关于房屋建设审批管理及房地产现状情况的报告;
10月份 听取县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一览表
项目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 委室 | 完成 时限 |
执法 检查 | 1、《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 | 法工委 | 7—8月 |
常委 会议 听取 审议 专项 工作 报告 | 1、听取和审议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法工委 | 4月 |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教工委 | 6月 | |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 财经委 | 5—6月 | |
4、听取和审议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财经委 | 8月 | |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财经委 | 8月 | |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情况的报告 | 教工委 | 10月 | |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 财经委 | 10—11月 | |
8、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 人代委 | 11月 | |
9、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政法机关年度执法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 法工委 | 12月 | |
专题 询问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 教工委 | 7-8月 |
人事 代表 工作 | 1、代表培训 | 人代委 | 5月 |
2、召开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现场会 | 人代委 | 5月 | |
3、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三个联系”活动 | 人代委 | 全年 | |
4、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工作 | 人代委 | 全年 | |
5、进一步拓展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工作 | 人代委 | 全年 | |
6、组织代表,重点是领导干部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工作 | 人代委 | 全年 | |
7、积极推进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 | 人代委 | 全年 | |
8、配合市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 人代委 | 10-11月 | |
主任 会议 听取 专项 工作 报告 | 1、听取县司法局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法工委 | 6月 |
2、听取县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 财经委 | 7月 | |
3、听取县住建局关于房屋建设审批管理及房地产现状情况的报告 | 财经委 | 9月 | |
4、听取县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财经委 | 10月 | |
调查 研究 | 1、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调研 | 教工委 | 8月 |
2、对我县房地产业开展调研 | 财经委 | 5—8月 | |
3、对我县水源地保护开展调研 | 办公室 | 10月 | |
备案 审查 | 1、对“一府两院”和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 法工委 | 全年 |
制度 建设 | 1、制定《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 办公室 | 3—6月 |
2、制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 人代委 | 3—4月 | |
3、制定《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 | 办公室 | 3—4月 | |
4、修改《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 | 办公室 | 3—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