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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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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总体情况

白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48件(以下简称建议),含议案转作建议处理的28件,闭会期间又收到代表建议5件,共计153件。其中: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38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100件;经济建设方面的8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7件。

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分类整理,在充分与政府办督查室沟通后,明确办理单位和部门,在部门书面反馈划定为A类的代表建议中确定了6件作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将全部153件代表建议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代表建议整理分类,并于3月30日召开专题交办会议予以交办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视察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真实掌握全县办理工作情况,在人代委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前期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度情况后,11月26日至27日,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了两个视察组,分别在周主任和李主任的带领下,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B类建议续办情况,以及各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深入到10个重点承办单位,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集中评议等形式进行了视察。

1、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6件,已全部办结。

第7号柯尊禄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建议》。经视察,县殡仪馆建设初期,因建设资金困难,采取公私合建、股份经营的模式运行,在运行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建议县分管领导专题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是由政府出资逐年回购远东公司所持股份,改为政府民政部门主导运营,规范公共服务职能;二是按照省市殡葬改革要求,对公墓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实行绿色殡葬、节地殡葬,目前已制定完善规划设计;三是已设立殡葬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并配备1名专职工勤岗,待相关建设完善后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14号沈传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营养餐管理的建议》。经视察,我县自2012年春季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以来,县教体局牵头,联合相关成员单位,逐步完善了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把食品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加强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加强学生饮食安全养成教育,建立学校伙食公开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力度,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督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推进。对代表建议中反映的川河小学营养餐问题,已对原有校舍进行装修改造,设置学生食堂,并从今年6月份开始向学生供应营养餐。

第24号刘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露天烧烤引发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经视察,县双创办一是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整治活动,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对部分露天烧烤经营户责令迁址集中经营或改为室内经营,并对油烟排放设施按相关标准进行改造;三是对新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把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达标排放作为其前置许可条件;四是对经营户开展正确的防治污染宣传引导,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对新疆人经营烧烤,因涉及民族问题,没有有效的整治方式。另外,对群众反映车载游售水果车辆随意停放、占道经营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治理。

第28号陈千福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合疗政策的建议》。经视察,就代表提出的关于收费标准逐年上调、限定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等问题,合疗办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做了政策的解释;就代表提出的关于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问题,合疗办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加大了监管和考核的力度;对医疗人才、设备、药品匮乏等问题,采取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筹措资金、增加药品配送企业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另外,合疗办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做了合理的调整。如:门诊费用从2016年元月起可以结转,肺尘病被纳入合疗报销范围,茅坪医院的住院起付线降低为村级卫生院的起付线报销标准,全县合疗信息平台建设正在加快进行中。

第37号刘永进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程序办理陕南避灾移民安置建房手续的建议》。经视察,因代表提出简化程序、减免税费等涉及部门较多,且涉及土地、税费征收减免等方面的审批权限不在本县,陕南避灾移民安置建房手续仍需按照规定政策执行,县统筹办已多次向上级争取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属本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已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进行了简化。

第140号黄秀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对2015年全县生猪养殖业进行扶持的建议》。农业局一是坚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围绕促进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产业项目支持,继续加大金融信贷资金扶持,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加强指导,强化措施,着力推进养殖业提质增效;三是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养殖中面临的污染问题。如配备沼液运输车等,实施种养结合,达到标准化养殖,无害化排污,生态循环发展。

2、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截止2015年11月底,县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将153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回复完毕。A类已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建议92件(经承办单位申请,由人大人代委和政府督查室协商同意,由A类转为B类办理的建议2件,由B类或C类转为A类办理的建议14件),占办理总数的60.1%,目前已办结91件,办结率为98.9%。B类已列入计划,争取逐步解决的建议42件,占办理总数的27.5%。C类受政策条件限制,目前难以解决的建议19件,占办理总数的12.4%。代表建议办复率为100%。共发出和收回代表征求意见表153份,回访率为100%,A类建议办理满意率为98.9%。续办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B类建议29件,已办结14件,占续办总数的48.3%。

三、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通过视察,视察组认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理责任。县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各承办单位都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项目规划、合理划分代表建议类别。同时,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成立专门的办理工作机构,指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理工作,确定办理方案,限定办理时间,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有力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相关承办单位十分注重办理质量和效果,力争使代表所提问题得到实实在在地解决。特别是对一些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都能做到认真研究,提早谋划,保证当年能解决的问题全部当年解决。对部分当年确实不能解决的,积极争取,创造条件,超前予以落实解决,代表非常满意。如:县水利局对年初列为B类的第99号周远宝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小双镇友好村人畜饮水问题的建议》、第106号江长胜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西营镇蔓营康泰鑫服装厂公路外河堤的建议》;县交通局对年初列为B类的第67号龚兴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仓上镇长安农场跨河桥问题的建议》、第82号刘长江代表提出的《关于贯通并硬化麻虎关山至茅坪镇联合连镇路的建议》;县统筹办对年初列为C类的第2号梁汉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构扒镇东坡村设置建立能容纳约30户住户的移民安置点的建议》、第34号陈小琴代表关于《请求对茅坪镇花蛇村就近扩大安置范围的建议》;在无资金项目的情况下,这些承办单位把年初确定为B类、C类的代表建议主动转为A类,积极争取条件,协调项目,超前实施,予以办结,得到视察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3、真诚沟通,有序推动办理工作。县政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不仅能够主动思考如何把代表建议办实、办好,而且对于代表建议中没有提到,但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做了合理的调整,方便了群众。承办单位利用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与代表真诚沟通。对能立即办理的建议立即解决,并向代表及时反映办理结果;对于因政策或条件不成熟一时不能办理的,给代表讲清原因,说明道理,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个别A类建议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当年无法办结,及时申请调整类别,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整体满意度。特别是交运局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还总结出了“四个三”的经验做法,即:“三访”(办理前要拜访、办理中要走访、办理后要回访),“三实”(回复要写实、政策要落实、建议要办实),“三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要合理、合法、合规),“三满意”(政府满意、代表满意、群众满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充分认可。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视察过程中,视察组实地了解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实际情况,发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整体进度不平衡,部分建议没有按《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时限办理完结并回复代表。个别A类建议办理工作启动晚,截止视察时仍未完工办结,有的代表没有收到书面回复。少数承办单位对上一年度B类建议续办力度重视程度不够,今年续办B类建议共29件,仅办结14件,未过半数,给下年度B类建议续办工作造成压力。

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建议类别的划分及办理要求理解不透彻,办理过程中抓不住重点,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个别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理解有偏差,甚至存在承办单位之间的推诿现象,办理工作只局限在书面回复文字上,未明确具体措施,未见到实际效果。

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县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了解,办理工作中存在等、拖现象,等到进行督查时才突击办理。尤其是极个别单位对年初自行确定的A类建议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办理实施的,未按照规定书面说明原因,申请调整建议类别,而是自行调整。征求意见时极力给代表做解释工作,让代表“被满意”,影响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总体质量。

四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不够。今年各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坚持不够,例如召开座谈会面对面的向代表说明办理情况等。还有个别承办部门不注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加强沟通联系,只从代表素质以及所提建议的内容上找问题,没有树立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意识,导致办理情况与代表期待差距较大。

五、建议和意见

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视察组要求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照办理工作台账,对部分办理质量不高、没有实质性办结的代表建议,要在年底有效的时间内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增强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力度,明确办理要求,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