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余盛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白河县2015年元至10月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符合白河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财政收支平衡原则。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2015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应注意债券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优化预算支出项目,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任务。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