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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白河县人民政府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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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余盛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白河县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即:置换债券34900万元,用于偿还住建部门保障房建设贷款200万元,保障房建设欠款4800万元;水利部门滨河大道建设贷款100万元,防洪保安工程13238万元;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750万元;交通部门冷厚路改造、红顺路改造、316国道改线工程欠款3312万元;教育部门县高级中学建设欠款12500万元。新增债券4000万元,用于陕南移民搬迁配套3000万元,县高级中学建设1000万元。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会议强调:要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维护政府良好信誉。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