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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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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总规》)的报告,安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关于编制规划的讲解说明,以及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的审查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总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报上级政府审批。

会议认为:修编后的《总规》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发展目标合理,与新时期白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对于指导我县今后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总规》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县政府及规划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总规》的科学实施。要尽快修编完善各类专业规划,分区域规划各详细规划,使《总规》具有可操作性;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县城《总规》,人人执行县城《总规》的良好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健全《总规》实施的监督体制,从制度、机制上来保证《总规》的实施;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总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规划的占地和建设行为。《总规》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加强对《总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总规》执行中需要局部调整时,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大变更需依法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