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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白河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4—2030)》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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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白河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一体化规划》)的报告,陕西金城绿景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编制《一体化规划》的讲解和说明,以及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一体化规划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一体化规划》,定位准确,内容全面,适应国家城乡发展理念的转变和陕南移民搬迁的政策要求,体现了城乡统筹、复合发展的理念,符合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县人民政府要将《一体化规划》的长效规范实施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实抓好。要加大规划宣传,增强规划社会知晓度及规划法治意识,促使全县各级组织、各类团体、各个法人及自然人,自觉执行和维护规划。要增强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将规划执行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证《一体化规划》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批准后的《一体化规划》如因重大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