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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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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白河县城建设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规模、空间布局结构、环境面貌均有较大的提升和完善。尤其是襄渝复线、十天高速公路、绣屏山公园、316国道改线、河街防洪保安、白河高级中学、桥儿沟文化旅游街区、河街棚户区改造、狮子山新区、中厂镇副中心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县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白河的交通条件和区域影响力有了突破性的改善,这为白河的发展壮大和提升区域地位创造了先机。与此同时城镇体系结构也需重新构架。新的战略部署和结构的调整,外部环境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变化,上位规划的出台对白河总规有了更高的要求。陕南城镇化调研报告又将白河列入疏解限制发展型县城,要求白河县的发展向中厂副中心转移。随着县城发展速度加快,县城人口、县城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高于国家和省市标准,人均用地规模远低于国家标准和全省平均水平,建筑密度过大,容积率高,公共空间小,严重制约了县城的发展。

上述一系列的变化都需要在总体规划中进行明确,这样县城发展才有法律依据,新形势下规划的修编成为我县的当务之急。为此,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启动了新一轮规划的修编。

一、规划修编过程

《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第一次是1987年编制,2007年结合县城发展需要,进行了第一次修编。2007年6月29日白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白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随着襄渝复线、高速公路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陕南县城规划建设意见》的出台,国家新型城镇规划(2014—2020年)的颁布实施,原县城总规已不能满足县城发展的需要,2011年我县又委托安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了第二次修编,2012年5月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市、县专家和市、县相关部门参加的规划评审会,原则通过了修编的规划。2012年12月24日县政府又组织召开了《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评审修改稿汇报会,通过了修改后的《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年我县根据省、市要求,又补充了《人口和用地论证报告》,安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根据《论证报告》又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11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西安市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审查会,原则同意该规划通过技术审查。

二、规划修编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主要包含总则、县域城乡统筹规划、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城市专项工程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和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

建和谐社会,把握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新机遇,结合白河实际合理定位,积极融入区域发展。维持良好生态环境,充分挖掘县城特色,建设具有山水特色的森林城市,提升县城活力与魅力。

(二)规划原则

坚持资源节约,城乡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公平和谐,生态优先,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三)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规划。规划包括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三部分。

(四)规划重点

    确定区域发展定位;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重构县域城镇体系格局;研究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优化城市布局,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营造精美县城,凸显城市特色。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4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4---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六)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规划范围即白河县行政区域范围,在此范围内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导全县城镇发展和城乡统筹的依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在此范围内进行的所有规划建设活动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

(七)县域城乡统筹规划

1、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把白河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城市特色鲜明、经济实力强劲,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新兴特色产业强县。

具体目标是:到203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40亿元,财政收入超过80亿元,城镇化水平超过60%。

2、发展战略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不仅要关注城市空间规划,更重要的是要贯彻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今天,要加强区域生态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提升白河竞争力,应着重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产业富民战略、城乡统筹战略及民生改善战略。

3、产业发展方向

(1)第一产业:进一步加大茶叶、木瓜、药材、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的培植力度,注重产业经济区的布局,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

4、县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近期城镇化水平为45%,城镇人口为9.71万人,按9万人控制;远期城镇化水平为60%,城镇人口为13.2万人,按13万人控制。

5、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县域城镇分布可概括为“一心三轴三极”的空间结构形态。“一心”以县城为中心,带动全县发展。“三轴”一条是以汉江和316国道沿线的发展主轴。沿冷水河和白石河流域形成的两条纵向发展轴。“三极”即三个重点镇,分别为茅坪镇、西营镇、冷水镇。

6、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I级:中心城区(城关镇、中厂镇)6.0万人

II级:重点镇3个(茅坪镇、西营镇、冷水镇)0.5---1万人

III级:一般镇6个(构镇、卡子镇、宋家镇、双丰镇、仓上镇、麻虎镇)

(八)县城区规划

1、县城性质

陕鄂交通、旅游的重要节点,以发展新型材料和汽车制造业为主,具有山水特色的森林城市。

2、县城区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控制区范围在上轮规划的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将中厂镇副中心及二级路沿线纳入了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修编后的规划控制区范围为:东至316国道下卡子界碑;东南到中厂镇宽坪村一组七里湾(红顺路两侧山脊线);西南沿白石河两侧山脊线至十天高速引线道路口处;北至城关镇与麻虎镇交接的上沙沟(牛角村),东北方向与湖北省以汉江水流中心线为界。控制区总面积为25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包括规划期内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东至316国道下卡子界碑;东南沿红石河两侧山脊线至中厂镇宽坪村一组七里湾;西南沿白石河两侧山脊线至十天高速引线道路口处;北至磨沟口铁路桥下(316国道改线处)。

3、县城区人口规划

近期2014---2020年为5.5万人

远期2021—2030年为6.0万人

4、县城区用地规划

近期建设用地2014---2020年为3.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70㎡/人。

远期建设用地2021—2030年为4.4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74.67㎡/人。

近期建设用地主要发展区域是县城南部的狮子山新区、河街区域及中厂镇核心区。远期主要向高速下线口和中厂镇(县城副中心)沿线发展。

5、功能结构

白河县城空间结构可概括为“一主两副,三园五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6、旧城改造建设

对旧城中的历史风貌区和文脉要继承和改造并举,保护文物古迹,保留一定地段的风貌区;坚持改造与利用相协调;“坚持三个增加,两个降低”。增加绿化面积、增加配套设施面积、增加道路面积,降低建筑密度、降低人口密度。旧城改造要连片分阶段进行。

7、绿地系统建设

白河县城绿地系统建设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构筑大的绿化走廊和大的绿化空间背景,形成城绿交融的空间环境,最终形成“两轴三园”的绿化结构。“两轴”即沿汉江绿化走廊和沿白石河绿化走廊。“三园”即绣屏山公园、魁星山公园、纱帽山公园。

8、空间管制规划

总规将县城用地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种类型。

9、各类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主要是进行居住改造和环境整治,降低建筑和人口密度,完善基础设施,增加绿化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对外交通与道路广场用地等10个方面。规划依据县城各片区的地位及作用,与城市的形态、性质、相协调,突出县城的特色,加强服务配套建设。规划采用主次分明、相对集中、均衡分布的原则,建设多级网络服务,构成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

10、四线控制规划

规划中对县城绿线、蓝线、黄线、紫线都给予了明确,尤其是对旧城中历史风貌区和历史文脉要继承和改造并举,保护文物古迹。

11、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原则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地上和地下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的地下空间体系。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地下空间一般规划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商业、文化娱乐设施、地下设备用房、仓储设施等。

12、城市专项规划

城市专项规划分为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排水规划、供电规划、通信规划、燃气规划、市政环卫公共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抗震规划及消防规划。

三、近期建设规划

1、规划至2020年县城总人口5.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70平方米。

2、城区近期建设项目

  近期主要进行河街棚户区改造开发、316国道县城段改线、县城防洪保安、红石河景区开发、县城文化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桥儿沟文化旅游街区建设、天然气供气工程、县域副中心中厂核心区等工程建设。

四、规划实施措施

1、增强城市规划意识。

2、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3、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机制。

依据《城乡规划法》16条规定,现将《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