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监督工作 > 正文内容

白河县人民法院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2015年8月26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尊敬的余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会议对白河法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优化执行力量、公开执行信息、加强信用惩戒等狠抓执行工作的多项措施及所取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目前“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白河法院应当认真研究新时期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要穷尽一切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努力使当事人权益实现最大化。4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以白人发 [2015]9号《关于印发对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对我院执行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出:一、法院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兼顾衔接不够紧密;二、执行效率和效果有待加强;三、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发挥不够;四、司法救助机制不完善。

我院接到审议意见后,组织本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全体法官和各人民法庭庭长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在法院办公专网上做全文传达;同时要求各业务庭室对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人大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认真对照查找,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报院司法规范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备案,由活动办和纪检组监督整改落实。经过三个多月的认真整改和踏实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或已整改落实,或已制定了工作制度,持续规范定期整改。现将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完善立审执兼顾机制

一是狠抓审判执行队伍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施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的改革方向,但审执分离是为了提高执行效率,防止司法腐败,不是将审判与执行截然分开。通过交流学习,审判法官普遍从思想上转变了片面追求结案率、调解率的现象,进一步树立“审执兼顾”、“法院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努力做到“判得公正”,还要为“执行得了”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加强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突出财产保全功能。今年7月我院将执行立案分案和诉前财产保全统一交立案庭办理。要求在立案时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举证责任和执行不能的风险,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切实履行责任,慎重选择起诉和申请执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审判法官全面了解义务人财产状况,及时指导当事人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为执行提供保障。三是建章立制,优化考核。今年7月我院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兼顾配合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强化诉讼指导、加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重视和加强调解做了具体要求,对“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诉讼保全,或者促使义务人当庭履行的案件给予相关审判人员应予考评奖励,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制度予以明确,调动审判法官兼顾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将该制度的实施与《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对于违反规定、应当采取而没有采取风险提示、财产保全导致执行不能的,由院审管办和纪检组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效果

一是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和人大执法检查整改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将为民司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作为长期的政治要求,提高执行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提升执行案件质量效率。今年通过三项活动的开展和对照检查,共查找出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结案方式不规范、怠于采取强制措施、网上办案未同步录入等7项问题,从思想、作风、方法、效果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共列出12项整改清单。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周某某申请执行民间借贷案(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扣押的机械未依法处理),列入整改清单后,跟踪督查,限期结案,通过多方努力,案件于5月执行和解结案。通过三项活动扎实开展,初步达到了整顿纪律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干警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的效果。二是突出强制执行,敢于碰硬。坚持“快、准、狠”的原则,严格司法,敢用善用强制措施。加大对拒绝报告财产、又不自觉履行被执行人的打击,对有履行能力的“老赖”,敢于碰硬,大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予以惩戒。今年截止7月,共计决定拘留被执行人32人,其中采取异地执行拘留2人次,涉及执行案件49件。其中17名被拘留人带回法院执行拘留时因主动履行义务获得从轻处罚。对被执行人黄某涛、况某玲实施拘留,促使7案共计300余万元标的的案件执行完结。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刑事打击,启动最严厉的手段打击拒执违法犯罪。截止今年7月,我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李某某、况某某、乐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审查,涉及执行标的近1000万元,涉执行案件十余件。目前,已有一案的被执行人摄于刑事威慑压力,在公安机关审查立案阶段,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履行完毕250万元的债务,获得从轻处理。还有2案公安机关正在审查之中。加大对拒绝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打击。一房地产企业拒绝履行协助扣留、提取义务,擅自支付一被执行人工程款80万元,导致我院执行工作一时受阻。我院调查核实后依法决定对该企业处罚20万元,对该企业的负责人处罚5万元。迫于法律威慑,该企业和另一协助执行义务人及时纠正错误,积极履行了协助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三是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执行行为。从清积源头入手,定期审查执行积案,针对执行积案时间长、恢复执行次数多的特点,落实素质良好的法官干警办理,确保清理出的积案执行工作有效推进。开展超期案件和隐形超期案件定期通报,加大对执行周期较长和中止执行案件的督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通报,根据情况限期结案。按照执行工作流程规范,做好执行风险告知、执行财产调查、控制、处置、兑现各个节点的工作,对不按规范办理的按照白河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警示训诫细则》严格问责。四是继续公开执行信息,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我院已建成运行的官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将案件的执行进展、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度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执行效果。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落实,6、7、8月份共计收执行案件94件,执行结案79件,实际执行率 80.7%,标的到位率 82%,执行工作核心指标运转态势趋于良好。

三、注重宣传,加大联动单位协作,增强联动威慑效果

一是坚持失信人名单信息公布,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我院已发布三期共78名失信人名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20名失信人迫于压力,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我院将继续保持良好态势,不满足不懈怠,继续利用我院自媒体和其他新闻媒体做好失信人名单信息的定期发布工作。突出对有能力而不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日常高消费等方面的限制和打击。对个别典型被执行人的拘留、拍卖等强制措施跟踪报道,让一些不讲信用的“老赖”显形出丑,产生震慑。8月份第四批失信人名单30余人已经制作发布。二是加强与联动单位沟通协调,实现既联又动。加大与金融系统、公安、检察、工商、住建等单位及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定期通报失信人名单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联不动”、“联而不动”问题。针对执行车辆查控不畅问题,通过和交警大队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县交警大队专门出台规范文件,简化法院车辆查控手续。通过上级法院争取,在改造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接。目前已经采购查控专用电脑软件,安装门禁等安保设备,硬件升级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对接后,我院可直接通过法院四级专网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查询请求,由最高人民法院加盖电子查询章后,向各银行总行推送,在一个小时内就可完成对被执行人在全国3000多个银行网点的存款信息的查询。三是加大对违反联动威慑机制行为人打击,充分发挥威慑机制权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震慑的触角散发延伸到全社会,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注册变更工商登记、购置车辆、日常高消费等手段,对“老赖”布下威慑“法网”。根据不同执行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建立“老赖企业黑名单”,实时将其执行信息通报金融部门,列为“信用不良户”,通过不发放贷款或者其他资金支持的方式进行信用惩戒。对公务人员或者参公人员,推动组织、人事措施,对拒不履行不协助执行的实行“一票否决”,限制其评先选优、晋级晋职。对一般公民,着重限制其应当享受如小额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机会。四是加大对新法的学习和宣传,充分利用刑罚武器树立执行工作权威。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是继“失信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之后新的执行工作利器。司法解释对刑法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进行了具体化,将拒执罪追究程序规定为可公诉、可自诉,克服取证困难,畅通起诉途径,对推动执行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我院已将这两个《解释》制作成展板,在法院法治小广场张贴。下一步将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汇集刑法相关条文与其他执行材料,把“拒执罪可自诉”作为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必备内容,积极引导胜诉当事人拿起刑法武器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

四、能动司法,积极争取救助资金,构建公平阳光救助

司法救助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执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用明显。为更好实现公平救助、及时救助、规范救助,我院一是加强对中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陕西省高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的学习。树立平等人权保护观念,积极作为能动司法,克服被动执法影响,主动把落实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社会、服务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二是积极呼吁,争取救助资金。我县财政预算的救助资金已明显不足支付执行救助需求。通过积极争取,今年我院已向民政、残联等部门积极争取社会救助资金150000余元,向上级法院争取救助资金50000元,向市委政法委争取救助资金30000元(待审批),有效缓解了救助资金严重不足问题,为实现救助奠定物质基础。三是制定司法救助细则,规范司法救助行为。经认真研究,我院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细则对实施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审查,及时办理救助,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执行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院的执行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还有很大改进空间。执行工作需要法院广大法官干警付出艰苦地努力,需要担当精神,需要攻坚克难的毅力。我们坚信,有白河县委的坚强领导,有白河人大的有力监督支持,有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协助,白河法院的执行工作一定会持续、良性发展,为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