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
会议认为: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和谐稳定、经济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平安创建。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还存在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处罚执行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现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仍显薄弱;公正执法和规范执法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治安管理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经常性地研究治安管理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认真分析和研判当前的治安形势和治安状况,依法严肃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教育和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执法水平和守法的自觉性。公安机关要加强干警的自身学习,学习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该法的知晓度,营造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治安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治安处罚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摸清底子,建立台账,采取措施,销号管理。除不予执行和依法不能执行的,均应执行到位。
(三)夯实基础,强化治安管理职能。着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技防上,要采取措施切实将“天眼”工程落实到位并加强管理。无法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应当安装和需要补充的,要安装和补充到位。县政府要通盘考虑和逐步组织实施县域内监控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治安监控的效能和作用。在人防上,要不断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在机制上,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
(四)规范执法,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公安机关必须严格规范执法,依法公正处理治安案件。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执行罚缴分离规定、规范罚没收入和扣押物品的收缴管理和处理。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凸显的治安问题,突出打击重点,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要依法准确运用法律予以处罚。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和执法监督,建立快速出警、规范处警机制,及时纠正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