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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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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4日至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行政拘留所,城关派出所、茅坪派出所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检查案卷、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县政府公安机关2012年至2015年6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的总体情况

2012年至2015年6月,公安机关共接各类报警9519起,受理查处治安案件1067起,查处率100%。其中2012年受理查处244起,2013年受理查处302起,2014年受理查处319起,2015年6月前受理查处202起。查处的治安案件调解处理598起,行政处罚460起,不予处罚3起,不予执行10人,终止调查5起,撤案1起。办理治安报警轻伤害案件23起,其中公诉7起、自诉6起、协助调解10起。

近年来,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和谐稳定、经济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平安创建。

(一)发挥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治安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努力为群众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6月,我县治安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侵犯人身权利类违法案件居高不下,占各类违法案件的60-70%。近年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断呈现新特点、新变化,给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压力和挑战。公安机关注重打防结合,积极打击涉及民生影响群众安全,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和涉枪涉爆涉危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使我县社会治安保持稳定的局面。2014年,省综治委开展的民调显示,人民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2%,对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满意率达86.75%,均位居全市第三。

(二)执法为民,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增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治安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采取“三位一体”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至2015年6月共受理查处治安案件1067件,其中调处598起,占治安案件总数的56%,有效防止了案件扩大及“民转刑”案件发生。抽查的案卷质量反映出公安机关整体办案质量和水平、规范化程度有显著提高,干警在执法过程中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有明显增强。所检查的案卷装订整齐规范,卷内材料完备齐全。

(三)规范建设,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近年来,公安机关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10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按规范化要求进行了改造,建成十所一中心办案区。各办案场所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配置了电脑、办案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减少了执法安全事故隐患。建成标准化行政拘留所,解决了以前拘留所不达标被撤销,一段时间本县无拘留所拘留无法执行和异地执行困难和不便的问题。拘留所建成后,行政拘留执行率较以前有大幅提高。

(四)加强监督,实现网络化管理。公安机关为加强执法监督在实行四级审核监督、检查考评、点评通报等机制狠抓案件质量的同时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和网上执法监督,使执法办案规范化、透明化。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为维护我县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但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最为直接、广泛和紧密的法律。大多数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虽有一定的了解,但对治安管理的处罚原则、种类、适用、应受处罚行为、处罚程序及执法监督等了解不全面、不准确,有的不清楚甚至混淆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积极作为的误解和偏见,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处罚执行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现象。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强治安处罚执行的监督管理,杜绝以罚代执违法行为的发生,处罚执行率也大幅提高。但仍有部分治安案件存在行政拘留和罚款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现象。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6月公安机关共作出行政处罚460起,执行348起,未执行112起,未执行率达24%。个别派出所未执行率高达51.6%。有的案件罚款和加罚部分未执行,公安机关既未采取执行措施亦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如果执行不及时或执行不到位,教育与处罚的目的就难以达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会受到影响。

(三)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仍显薄弱。防控体系建设兼顾治安的防范与治本,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尤为重要。我县治安监控设施“天眼”工程实施后,其效能和作用没有完全得到发挥,有的形同虚设,有的安装不足,群众对此反响和意见较大。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特别是目前派出所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基础作用发挥不足,群防群治流于形式。在执法联动上,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不够紧密,影响执法效果。

(四)公正执法和规范执法有待加强。检查组通过收集整理全县各镇部分群众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群众反映较多较突出的是公安干警出警不及时、处警不力和个别案件存在执法不公问题。从抽查的案卷质量看,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还有待加强。如罚缴分离没有依法执行,有的案件告知罚款缴纳期限、银行账号、法律后果、加罚限额不清;有些法律文书表述不严谨、不规范、不合法,个别案件权利救济不正确,错误告知申请复议机关,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行使,有的未给予罚款处罚的,却交代逾期不缴的法律后果;案件罚没款物依法处理不到位,有的罚没款收缴票据使用不当,罚没收入无依法处理记录等;还有的存在法律适用不足问题,如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制造噪音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收集固定证据意识不强,适用法律处理不到位;鉴定为轻伤的案件,除适用公诉和自诉程序外能调解处理的公安机关案外调解处理,处理后未对行为人做出必要处罚,造成新的执法不公。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执法水平和守法的自觉性。首先,公安机关要加强干警的自身学习,不仅要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要学习与之关联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安部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吃透立法精神,理解条文规定,学用结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执法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特别要加强农村、社区,农民、青少年、流动人口宣传,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广大群众对该法的知晓度,营造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治安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治安处罚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摸清底子,建立台账,采取措施,销号管理。除不予执行和依法不能执行的,均应执行到位。罚款的执行,公安机关可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外出打工的违法行为人,要采取有效方法措施,依法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今后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依法执行、及时执行。

(三)夯实基础,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地对我县治安形势和治安状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多发易发和新型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防控和打击,及时教育惩戒违法行为人,引导和提高群众防护意识。着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技防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天眼”工程落实到位并加强管理。无法使用的监控设施要及时更换,应当安装和需要补充的,要安装和补充到位。县政府要通盘考虑和逐步组织实施县域内监控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治安监控的效能和作用,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执法办案,服务于治安管理。在人防上,要不断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在机制上,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不定期开展对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维护社会秩序,增强公众安全感。

(四)规范执法,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公安机关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切实增强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贯彻执行罚缴分离规定,明确缴纳银行和账号;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坚持合法规范统一原则;加强对罚没收入和扣押物品的收缴管理和处理。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针对不同时期易发频发的违法行为和群众普遍反映的如家暴、私设电网、虐待、遗弃、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和高发的殴打他人、盗窃,形式多样的诈骗案件,依法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处罚,加大对群众的教育和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和执法监督,建立快速出警、规范处警机制,及时纠正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