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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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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白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康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十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安排,现将白河县人民法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如下。

2015年上半年,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有力监督支持下,白河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以年初获得全市基层法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第二名、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和连续两年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全县“人民满意单位”等荣誉为激励,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深化改革,严格司法,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紧扣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县委全委会精神和县人代会、政协会各项决议,积极落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当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努力提高案件质效,司法公信力逐步提升。2015年1至6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44件(含旧存,下同),审执结各类案件608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58.1%、37.8%。截止7月,本年度共受理案件1075件,已超过2014年全年受理案件数(1042件)。截止8月,受理案件119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2%;审执结84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1%,结案数已经与去年全年持平。据统计,我院今年以来收案增幅位居全市第一,收案绝对数位居全市第三(仅次于汉滨区和旬阳县)。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基层司法所调解化解案件数减少三重原因叠加导致的法院受案迅猛增长态势,我院妥善应对,攻坚克难,强化审判管理,结案进度稳步上升,年度结案率从6月份的64%、7月份的66%,上扬到8月份的70%,无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各项审判指标运行良好。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至8月受理刑事案件62件81人,审结50件64人,判处罪犯56人。健全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两抢一盗”、危险驾驶等多发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47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管制4人、宣告缓刑13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较轻刑事案件,积极通过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等方式从宽处理,努力修复社会关系。今年审结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除1件未调解成功外,其余均得到调解、和解。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着力保障民生权益。1至8月受理民事案件817件,审结615件,同比上升66.82%和56.89%。加大调解力度,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上半年民事调解撤诉结案307件,调解撤诉率达66.58%。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各类调解化解纠纷,上半年诉前调解162件。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142件,促家庭和睦增邻里团结;依法审理涉及借款合同等案件282件,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办理权属纠纷案件191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1至8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结案6件。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努力增强裁判的可执行性,防止“程序空转”。加强行政赔偿、补偿、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的调解工作,依法调处相关民事争议,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题。1至8月受理执行案件307件,同比上升62.68%,结案169件,同比上升60.95%,实际执结率85.59%,执结标的1642.85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0.54%。以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视察,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采取多种举措加强执行工作。扎实开展执行专项活动,上级法院要求的四类重点执行案件已在上半年清理完毕。强化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打击拒绝、虚假报告财产行为,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依法采用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合力,打压 老赖嚣张气焰,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今年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0人(含法人),报批拘留32人,实际拘留27人,促成案件得到基本解决,特别是拘留况某、黄某等人促成7件标的达300余万元的案件得到解决。为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收集证据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3人,涉案标的近1000万元,其中一案被执行人慑于压力,在公安机关审查立案阶段,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履行完毕250万元债务,获得从轻处理。

二、强化为民窗口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平台

完善为民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不断健全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对原有立案导诉大厅和信访接待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建成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涉诉信访等12项功能为一体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坚持导诉制度,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共缓减免交诉讼费6余万元,确保困难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坚持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夜间办案、假日法庭、巡回办案审判工作,开展服务返乡农民工法律宣传,深入案发地、纠纷地开展案件审理,为群众提供了便捷诉讼服务。上半年开展“审判五进”活动162件。

狠抓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做好信访等级评估。认真落实诉访分离,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坚持周三院领导接待日制度,通过领导预约接访、判后答疑、思想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因访施治,化解案件。定期排查,对涉诉信访苗头线索进行集中疏理,及时掌握动态,落实化解责任,认真抓好信访稳控。上半年处理上级转办及本院来信7件,均及时分流化解。

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以年初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动力,继续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进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建设,适时发布法院重大审判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关注度持续上升,宣传工作跻身基层法院先进行列。上半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23件,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142条,微博直播案件4件,同时对一起涉及26名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涉案款公开兑现大会进行了微博现场直播。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100%公开审理,接受公众监督。编发《以案说法案例选编》和《审务公开手册(2014)》,为我县一些单位和来院群众赠阅法律书籍,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文化。深入村镇开展法治宣传4期,到包建村向群众宣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发放平安创建宣传资料和纪念品。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任务,依法保障诉权。按中央和上级法院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积极应对,扎实动员培训,于5月1日起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初始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受理,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当场、当面为当事人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5月份坚持院领导轮流到诉讼服务中心带班制,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自5月1日以来,我院5月收案100件,同比上年增加38.9%;6月收案155件,同比上年增加124.6%;7月收案131件,同比上年增加72.4%;8月收案122件,同比上年增加103%。

强化审判管理,推行审判运行改革。狠抓案件质量,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管好重要节点,实时进行跟踪分析、审限监控、案件催办。开展隐性超审限案件清理工作,逐案进行评查,目前已清理结案33件。常态化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三评查”,上半年结案审查575件,评查案件196件,发布案件质量抽检通报4期,发布审判运行态势分析6期,发布每周审限预警13期。为应对案件激增压力,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实行人员优化整合和工作职责部分调整的工作方案》,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将民庭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并抽调充实审判力量,组成三个民事审判合议庭;将执行局分为三个执行办案组;将有审判资格的院领导、综合保障部门的法官全部编入合议庭或办案组,各审判庭、合议庭、办案组实行平行管理、独立办案,并赋予审判长、执行组长更自主的管理权和文书签发权;明确法官最低办案基数,实行分案均衡管理和适时调整。通过调整优化,一线办案力量得以加强,实现了全院所有法官人人有归属、人人有任务,也为我院下一步正式推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规范司法行为。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聚焦“六难三案”,在上级法院“六查六纠”要求基础上,增加警务、政务查纠,形成“八查八纠八规范”,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信访、纪律、警务、政务八个方面全方位着手,促进严格司法。为方便法官干警学习规范,我院自行组织编写了《2015年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必读文件资料汇编手册》,做到全院法官干警人手一册,受到安康中院高度肯定。开展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检查,全面核实登记财产刑,建立台帐,对未履行部分及时移送执行。建立规范了涉案财物移送衔接制度,完善了审前财物返还程序和违法所得追缴、退赔工作。按照中院指导建立规范的物证保管室,并投入使用。开展量刑规范化检查,做到“15个罪名必用,其他罪名参照用”,确保每案量刑规范化;规范庭审量刑程序,做到同类案件量刑统一均衡,案件服判息诉提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检查,查明我院2012年至2014年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案4人7件次,无违规违法操作。制定立案环节标准和流程、审理环节规范化标准、裁判环节规范化标准。院、庭长带头办案,目前已开示范庭12件。规范出差审批和用车申请,严格警务值班备勤制度。对外对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全县70个县镇部门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建立了个人、部门、全院“三个层次”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梳理归纳出本院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20项,目前已整改13项。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已制定《白河法院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白河法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协调兼顾工作的意见》等各项制度规范11项。

扎实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设过硬队伍。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邹碧华法官“时代楷模”先进事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举行院长讲党课1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3次、专题研讨1次、全院集体学习2次、党日活动1次,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学习形成常态,开办业务性法官讲坛4期,由本院业务骨干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解读培训。举办白河法院大讲堂4期,分别邀请省法院专家法官和安康学院专家教授来院讲授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司法礼仪知识、身心健康知识和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开展书记员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司法警察集中技能训练活动,提升司法辅助人员履职能力。投入资金5万元,为院图书室和法庭书屋更新了业务书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创先争优再上台阶。坚持从严治院,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院纪检组全面深化“三转”,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为纪检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一名,改变了纪检组长一人单兵工作的局面。审务督查经常化、具体化,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已开展纪律督查9次。坚持以案为镜,警钟长鸣,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每案必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法院、多个内设部门和多名法官干警受到上级法院或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其中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构扒法庭庭长杨敏被表彰为“爱岗敬业安康好青年”、茅坪法庭副庭长田波被表彰为白河县第三届“劳动模范”。这既是社会各界对我院司法规范化成果的认可体现,也必将激发全院干警更加严格办案、公正司法、为民司法。

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保障能力。在县人大重视关怀下,新任命审判员2名,继去年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任务后,今年6月又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名,使我院陪审员队伍达到50名,群众参与司法的代表性和覆盖面不断提高。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法庭倾斜,推动人民法庭信息化办案设备、安防设备配备应用水平再上新台阶。经过几年努力,年初仓上、西营两个人民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人员到位办公,方便了群众。院机关大院绿化一新,被安康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在法院法治小广场建成司法宣传彩色LED大屏幕。建成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功能于一身的执行指挥中心,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请示,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监督视为支持和动力,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的各项审议、评议活动,迎接了县人大对我院执行工作的专项检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6件。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及时收集研判网络舆情,有效回应质疑。通过案件办理、走访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进一步畅通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015年上半年,白河法院在严格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时代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案件激增,法院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离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持续高发的案件数量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法官长期高强度办案,身心压力巨大,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少数干警的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常态和新要求,个别案件质量效率不高,“执行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形势赋予了新任务,新常态必须有新作为。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县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围绕年初既定目标任务,创新实干,克服困难,弥补不足,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