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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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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4年,县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同心协力,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克服了许多困难,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积极努力。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第十七届县人代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县本级预算。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县财政总收入145206万元,完成预算的131.44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30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746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500万元,从基金结余中调入2219万元。全年县本级支出143581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的129.97%。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3036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0.58%,补助下级支出1181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0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625万元,累计结余-11721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559万元,净结余-12280万元。

2014年县本级完成基金总收入3997万元,其中:县级基金收入2355万元,上级基金补助收入1642万元;基金支出8119万元,其中:当年收支-4122万元,加上年结余6685万元,累计结余2563万元。

2014年度社保资金总收入27399.5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两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包括城乡低保、五保、社会救助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100.21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5976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652.15万元,其他收入2388.91万元,利息收入83.15万元);社会保障资金收入16299.31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10755.3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437.84万元,其他收入7.32万元,利息收入98.77万元)。当年共计支出25078.5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支出10113.29万元,社会保障基金支出14965.23万元。2014年累计累计结余12086.94万元。

2014年底全县累计债务总额94451.15万元(不含政策性挂账),其中:一类债务88144.56万元;二类债务3680万元;三类债务2626.59万元,当年新增债务33150.71万元(其中:一类债务新增29470.71万元;二类债务新增3680万元),当年减少债务13751.62万元。新增债务主要为:县水利局汉江防洪项目建设贷款8000万;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河街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贷款1亿(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共3个亿,已到位1个亿);县财政局债券转贷2500万元,财信担保债务3680万元;县民政局老年公寓、敬老院建设等项目建设欠款3830.71万元;县高级中学项目建设贷款5000万元。

从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看,2014年,县财政部门始终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县级财政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济发展平稳运行。2014年公共地方财政收入达13026万元,较上年增长13.1%。上级补助收入127461万元,较上年增长7.49%,其中:专项补助收入76572万元,较上年下降2.17 %。年初预算安排确保人员工资、机关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的刚性需求,保障了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稳定。

——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重点民生保障有力。县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共计45641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35%,较上年增长3.58%。其中:用于教育方面支出26058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9.98%,较上年增长5.7%;用于医疗卫生支出5510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4.22%,较上年增长6.28%;用于社会保障性支出14073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10.8%。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有效的保障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

——基础设施持续投入,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用于城市建设基础、统筹城乡发展、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面支出达46636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35.77%,较上年增长6.34%。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为夯实我县基础设施奠定了基础,改变了城乡面貌。

——财政改革逐步推进,资金使用更加透明。2014年县镇两级国库集中支付已全面开展,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资金直接支付制度已基本形成,公务卡结算已全面铺开。“三公”当年支出1710万元,较上年下降11.1%,其中:公务接待支出下降15.5%。县本级58个一级单位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已在县政府网或单位门户网站中进行了公开,公开率达83%,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正在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政府债务甄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已着手起动,正在探索性开展工作。

县财政部门在做好2014年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2015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将部分问题整改到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今后进一步规范,主要有:

1.预算编制不细化。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110471万元,安排了具体部门的仅有76621万元(含财政局相关股室),其余资金33850万元未预算到具体职能部门,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年初无准确数据,故无法预算。

2.工资代发户2014年利息收入3.77万元未缴入国库。县财政局已于2015年4月1日全部缴入国库。

3.财政专项支出专户未实行公开招标,未采取协议存款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目前,县财政局正在与我县5家金融机构进行协商,争取专项支出专户资金实施优惠利率。

4.个别账户仍有待清理消户。如:非税收入专户、惠农资金经费户等账户,因无实际经济业务,应予以撤并或消户。

县财政局已在2015年5月将非税收入专户更名为“白河县廉政资金专户”,移交县纪委使用,惠农资金经费户正在办理消户手续。

5.县财政投资于县城投公司约定收益204万元未实现。县城投公司已于2015年4月16日将2013至2014年投资收益204万元缴入县公产局账户。

6.县采购办借给汉旺养鸡厂借款50万元整改不到位。冷水镇汉旺养鸡厂于2011年3月份在县采购办预借资金50万元,约定于6月底用偿还。但实际于2015年4月份仍未偿还。该问题已在2014年财政同级审报告中要求县采购办即时扣回该笔借款,实际采购办并未执行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县政府采购中心正在催收中。

二、县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度,市地税局下达我县地税局税收征收任务11840万元,其中:税收11600万元,教育费附加240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总额10885.41万元(含教育费附加),占市局任务数的91.9%,2014年县政府下达县地税局县本级收入7350万元,实际完成6396.65万元,占县政府下达计划的87%。其中:税收收入10642.04万元,占任务数的91.74%,教育费附加243.37万元,占任务数的101.40%,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长2.29%。

2014年县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13804.87万元,较上年减少18.3%,主要因2013年补征下岗职工以年前年度养老保险,其中:组织税收收入10642.05万元,组织其他各项非税收入3162.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地税局在市地税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纳税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纳税,明确责任,细化税收分类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了全年税费的及时征收,基本完成了全年收入计划,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从本次审计情况看,县地税局在面临收入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千方百计的组织税收收入,使税收收入总体上较上年仍保持增长态势。二是规范纳税行为,加大对外来企业的管理力度,采取按工程进度预收税款等方式确保了税款的就地入库。三是国地税联合办税更加密切,门临开票及纳税业务已基本规范,公共代征户收税金额较上年已大幅减少,外来企业及外出企业纳税行为有据可依。四是纳税评估和风险预警内部控制措施已基本健全,为足额征收税费提供了保障。

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因主客观原因及外部因素导致存在少征或未征税款379.86万元问题,分别为:

1.少征未征消费税 “三项附加”0.36万元。其中:未征收白河县金满楼珠宝行等6家纳税人“三项附加”0.36万元,县地税局正在查补征收。

2.少征增值税“三项附加”27.25万元。根据从县国税局提取的2014年增值税征收情况,与县地税局2014年征收的以增值税为品目征收的“三项附加”进行对比发现,共少征增值税“三项附加”在1000元以上的共27.25万元,除后期已补征0.66万元,剩余26.59万元县地税局已在核实。

3.未征县电影公司房产税9.12万元。 根据在县公产局审计时掌据的数据,2014年县电影公司与朱小军、石明晓签订房至租赁合同,分别为:朱小军租金21.4万元,石明晓租金30.2万元。但县公产局在收取租金时,并未依法缴纳房产税,根据县公产局经办人员解释为“因该房屋租赁合同原由县电影公司与承租人签定,故该房产税应由县电影公司缴纳”,但在2014年征收的房产税中并未见县电影公司缴纳该笔税款,按房产税综合税率17.68%计算应征未征房产税等共计91228.80元。,

4.少征收企业所得税327.5万元。其中:⑴福建高华白河分公司少缴91.84万元,已于2015年5月18日缴纳入库。⑵白河供电分局电力安装队少缴企业所得税29.66万元;⑶陕西达禹建设工程白河城防第6标段项目部少缴6.00万元; ⑷安康市兴华建设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5.少征水利建设基金15.63万元。根据县地税局提供的2014年征收营业税及水利基金情况表,经分析计算出应纳税额及不同行业水利基金征收标准,计算出应征水利基金与实征水利基金对比发现少征水利建设基金在1000元以上共有10户,共计少征水利建设基金15.63万元。其中: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少征水利建设基金8.44万元,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少征水利建设基金3.2万元。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地税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企业核实,已于5月份补征企业税款92.5万元,剩余税款正在补查中。

三、国家金库白河县支库预算收纳办理审计情况

     2014年白河县支库经收中、省、市、县四级收入共24514.16万元,同比减少878.93万元,降幅为3.46%。其中:县本级收入15381.6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6663.43万元,占县级收入的总额的43.32%;非税收入8718.19万元,占县级收入56.68%。

201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白河县支库县金库办理全县预算拨付150777.03万元,同比减少4656.37万元,下降3%,其中:公共预算支出 144746.6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030.39万元,债务预算支出1000万元。2014年末财政库款结余162.3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金库白河支库能准确及时地收纳各项国家预算收入,准确划分收入级次;及时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无延压拨款现象; 退库业务真实,程序到位;会计核算手续严密,内控制度健全;国库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国库资金安全完整,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能真实地反映县本级2014年度预算收纳和拨付情况。

四、县接待办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接待办紧紧围绕本职工作,认真搞好我县公务接待和会议接待工作。及时制定《白河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及管理与监督,为规范公务接待提供了依据。

县接待办2014年初预算收入总计为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万元;2014年预算支出为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专项支出150万元。实际当年决算收入为:164。41万元,决算支出:168.77万元;分别占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46.97%,48.22%。当年事业支出较上年减少122.00万元,较上年下降41.96%。其中:会议费较上年增加2.50万元,上涨9%;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32.58万元,下降50.4%。

从审计的情况看,县接待办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能够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能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但也存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个别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县审计局已责成县接待办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规范。

 

从201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情况看,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能够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查明根源,落实整改责任,审计监督作用效果明显。

针对本次同级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县财政部门:

1.严格按《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并细化一般预算支出项目。
    2.健全预算单位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规范部门预算口径,促进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相协调。
    3.整合财政专项结余资金,对长期未实施的项目或已没必要实施的项目资金纳入大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进一步控制新生债务,防范财政潜在风险。在目前已有的存量债务底数下,逐步清理化解,有效管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债务。

5.严禁用财政资金扶持发展企业,不得用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兜底,确需支付须报县人大批准。

县地税部门:

1.加强与县国税局协作配合,依法足额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三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2.及时督促企业在规定限期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查账征收企业开展纳税自查。

3.加强对年薪在12万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管理工作。

4.加大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力度,对涉税金额较大的,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规范发票开具行为,确保开具的发票收付款单位与企业名称相符,与合同签定单位相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促使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审计公告力度,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努力使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作,并要求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收支情况,接受人民监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走过场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实发挥审计工作在经济发展的“安全员”、政策落实的“督查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员”作用,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