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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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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法院为提高和改进执行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执行专项活动,通过建立机制、规范行为、转变作风、配置力量、公开信息、加强惩戒、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执行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

会议指出: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兼顾衔接不够紧密;执行效率和效果还有待加强;执行联动和威慑作用发挥不够;司法救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县法院应认真研究新时期法院执行工作,积极破解“执行难”。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努力使当事人权益实现达到最大化。

(一)建立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案件在立案、审判阶段法官就要树立执行意识,注意和防止审判与执行脱节。法官应视具体案件充分行使好法律释明权,适时进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和提示,增强和提高当事人抵御执行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引导或主动采取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降低案件执行风险,提高执行到位率。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积极发挥执行主观能动性,查清查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善于利用和抓住执行有利时机,依法灵活执行措施,可试行在被执行人居住地(所在地)公开公布执行信息,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线索提供查实奖励机制,更广泛更深入地了解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为执行工作提供有益帮助。要真正穷尽执行措施,力促案件执行,实现执行标的到位的最大化。加强对基层法庭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群众反映的个案要进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防止和杜绝因结案需要随意中止和程序终结案件。建立执行案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三)发挥联动威慑作用,提高执行效果。法院要通过发挥联动机制,扩大执行效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公布失信人名单,加强与建立联动机制相关单位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所在地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形成执行联动合力,为执行工作做足做好准备。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裁文书和暴力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依法对逃避执行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议加强执行案件司法救助体系建设,明确救助对象、条件、范围、救助比例,对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法院应主动审查,在减少这类案件信访的同时,积极办理救助手续,切实发挥救助制度在保障案件当事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他们感受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