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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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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执行难”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安排,3月30日至3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在副主任魏青顺带领下,对县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县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介绍,查看执行案件网上操作及信息录入,观看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执行指挥操作,深入茅坪法庭了解基层法庭执行工作情况,走访部分案件当事人,抽查执行案卷,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法院2012年至2014年的执行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工作总体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2年至2014年,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包括民事、刑事附带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05件,结案489件,执行总标的3857.42万元。其中,2012年受理168件,结案137件,案件到位率82.7%,标的到位率62.4%;2013年受理192件,结案167件,案件到位率84.8%,标的到位率87.4%;2014年受理245件,结案185件,案件到位率85%,标的到位率81.7%。3年法院共司法拘留61人次,搜查7人次,查封、冻结、扣押136人次,拍卖变卖11案次。

近年来,县法院围绕上级法院执行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开展了一系列执行专项活动,通过建立机制、规范行为、转变作风、配置力量、公开信息、加强惩戒、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执行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近年,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执行工作要求,逐步加强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建设,规范案件收案登记、卷宗移送、信息同步录入、网上办公办案、执行文书互联公开和层级管理职权,所有案件实现办案流程全程留痕。当事人可直接上网查询案件进度和执行情况,随时了解执行信息。法院还建立案件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人员可视频观看和远程指挥案件执行,现场办案。

(二)执行工作有创新突破。针对执行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执行力量薄弱、执行工作难度大、社会压力大、执行风险大等实际情况,县法院为促进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对现有人员和部门整合,优化执行人员配置,充实和加强执行队伍。将中厂法庭与执行局整合共同办理全院以生效判决书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原中厂法庭管辖的民事案件交其他庭办理。法庭负责执行本庭调解结案的执行案件。法院加大对拖赖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失信人黑名单,通过全国法院互联网、白河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县域各类媒体定期公布曝光,有关部门对失信人出行、置业、融资、投标、高消费等予以联网限制。截止2015年1月,向社会公布失信人“老赖”黑名单三期78人(含法人),在社会和群众中引起反响,取得良好效果。到目前,有2名建筑承包项目经理因受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15人被金融机构取消贷款资格,7人购买航班、高铁票被拒。11人履行全部义务名单信息被下网撤销。

(三)执行合力得到加强。为推进执行工作,2013年9月,县法院召开本县26个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动威慑机制推进会,形成《白河县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起多部门合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网络。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一票否决”机制得到落实,3年来执行综治鉴定1025人次,20余人因未履行法律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在评先创优,提拔任用等综治鉴定中被否。

(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发展稳定大局。县法院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家境困难的,积极向政法委,政府、民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为当事人申请和争取司法救助和临时救助,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2014年法院对一社会影响较大的数案同一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96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4案执结。2012年对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南某某判处刑罚并最终执结这一久执未结的案件。法院还审查执结多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和其他涉及我县发展稳定执行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我县一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二、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采取了很多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法治化社会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兼顾衔接不够紧密。案件实行立、审、执分离但不应相互割裂,立案、审判应当兼顾执行。检查发现,有的案件在立案和诉讼阶段没有兼顾执行,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权利义务告知和风险提示过于程式化、简单化,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对待,依法引导和法律释明亦显不足,造成有的案件审判和执行脱节。有的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不了解或意识不强,对保全的目的、意义和结果认识不足,当事人不申请法院又不主动采取措施,错过保全良机,案件到执行阶段就可能造成执行的被动,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最终实现。

(二)执行效率和效果有待加强。法院部分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民意识不强,“查人”、“查财产”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有的案件财产“五查”及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核查不主动、不认真、不细致、不具体、不到位、不彻底。执行措施运用不灵活,执行时机把握不及时不准确。检查组检查发现,一些案件存在久执不结,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案件当事人有怨言和意见。有的案件程序性终结后,就一结了之。当事人对此结案方式有疑虑和担心,不清楚案件是否还继续执行及再次启动执行的条件;有的执行案件财产所有权及收益卷内反映不清,执行措施采取不及时不到位,贻误执行良机造成执行不能;有的案件为了能程序性结案,给当事人做工作撤回申请,已扣押的价值较高的大型机械设备未做处理亦未告知扣押自动解除后存在的执行风险;还有的案件卷内反映当事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庭仍在加盖房屋,案件却执行多年不能到位。

(三)执行联动和威慑作用发挥不够。联动威慑机制建立后,法院主动与联动部门工作沟通衔接不够,实际执行效果较差,执行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威慑作用不明显,对逃避执行行为和拒绝协助义务的行为处罚和打击力度不够,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拖赖执行,挑战法律权威,损害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对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成效和能力产生怀疑,失去司法信任,造成部分执行案件信访。

(四)司法救助机制不完善。2008年《白河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每年财政预算10万元,对政法各部门办理案件所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个案司法救助。统计3年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和政府垫付案件资金共807600元,其中司法救助14案14人,救助资金178600元;政府垫付9案(21人)资金629000元。从救助和垫付案件看,救助和垫付对象主要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个别信访案件当事人。相比政府垫付资金和司法救助资金,现有预算救助资金远不能满足案件救助需求。检查发现,还有一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最弱势的个体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其权利虽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赔偿不能兑现,执行又不能,家庭因此陷入困境。虽然法院尽力通过政府、民政或其他途径为申请人争取低保或给予少量资金临时救助,但难解申请人的生活、就医之需。这些需要救助的对象若得不到司法救助,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司法救助的目的和意义就难以达到和体现。

三、意见建议

(一)建立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案件在立案、审判阶段法官就要树立执行意识,注意和防止审判与执行脱节。法官不能简单按办案程序送达制式法律文书了事,应视具体案件充分行使好法律释明权,适时进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和提示,增强和提高当事人抵御执行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引导或主动采取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降低案件执行风险,提高执行到位率。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行干警工作能力。强化干警的群众观念,克服消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增强干警做好执行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积极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查清查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善于利用和抓住执行有利时机,依法灵活执行措施,可试行在被执行人居住地(所在地)公开公布执行信息,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线索提供查实奖励机制,更广泛更深入地收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为执行工作提供有益帮助。要真正穷尽执行措施,以执行标的到位最大化,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法院执行局应加强对基层法庭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群众反映的个案要进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防止和杜绝因结案需要随意中止和程序终结案件。建立执行案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三)发挥联动威慑作用,提高执行效果。法院要通过发挥联动机制,扩大执行效果,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公布失信人名单,使不自觉履行义务人受到限制和失信惩戒,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要加强与建立联动机制相关单位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所在地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加强法律宣传,形成执行联动合力,时刻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消费、投资、置产等情况,为执行工作做足做好准备。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暴力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依法对逃避执行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司法救助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用十分明显。《办法》在试行中因机制不完善和救助所限,一些需要救助的对象没有得到救助和司法关怀。建议加强执行案件司法救助体系建设,明确救助对象、条件、范围、救助比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法院应主动审查,在减少这类案件信访的同时,积极办理救助手续,切实发挥救助制度在保障案件当事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他们感受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