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14年11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视察情况作以汇报。
一、代表建议总体情况
白河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5件(以下简称建议),含议案转作建议处理的24件,闭会期间又收到代表建议2件,共计137件。其中: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29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89件;经济建设方面的9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9件;其它方面的1件。
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分类整理,在充分与政府办督查室沟通后,明确办理单位和部门,在部门书面反馈划定为A类的代表建议中确定了6件作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将全部137件代表建议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代表建议整理分类,并于3月26日召开专题交办会议予以交办。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视察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真实掌握全县办理工作情况,在人代委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前期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度情况后,11月11日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了两个视察组,分别在魏主任和周主任的带领下,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B类建议续办情况,以及各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深入到8个重点承办单位,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集中评议等形式进行了视察。
1、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
2014年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6件,已办结4件,已启动但未完全办结2件。
其中第22号管春田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对流动商贩销售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建议》;第72号黄金丽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白河县城居民的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的建议》;第111号熊坤喜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城关争气桥两端和东坡路连接滨河路危险弯道安置警示凸镜的建议》;第119号余山根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镇村环境卫生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在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各承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办理下,已经办理完结、落实到位,代表非常满意。
第7号刘长江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提供卫生保障的建议》,重点要求建设寄宿学生浴室。经视察,全县还有22所寄宿制学校没有学生澡堂,县教体局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2014年至2015年学校浴室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已启动完成仓上初中、冷水中学、茅坪中心小学等7所学校的学生浴室改建,还有15所学校列入明年启动实施,代表所在的麻虎镇中、小学未列入今年规划启动实施,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基本满意。
第80号郝秀山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复加固中厂镇因“8.06”洪灾冲毁河堤的建议》,经视察,县水利局在上级没有安排洪灾冲毁河堤修复重建专项资金的情况下,结合国家小水重点县工程,对全县7个村、45处重要地段的水毁河堤进行了恢复重建,恢复河堤9.5公里。结合渠道扫尾工程,又动工6处,新建渠道1公里,恢复河堤2.5公里,水毁河堤修复工程已完成80%以上,但因代表提出的石梯村鱼塘、大堰处水毁河堤未纳入规划建设实施,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结合代表所提建议具体内容,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不够,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
2、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截止2014年10月底,县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将137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回复完毕。A类已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建议77件(经承办单位申请,由人大人代委和政府督查室协商同意,由A类转为B类办理的建议2件,由B类或C类转为A类办理的建议9件),占办理总数的56.2%,目前已办结74件,继续办理2件,未办结1件,办结率为98.7%;B类已列入计划,争取逐步解决的建议40件,占办理总数的29.2%;C类受政策条件限制,目前难以解决的建议20件,占办理总数的14.6%。代表建议办复率为100%。共发出和收回代表征求意见表137份,回访率为100%,A类建议办理满意率为96%。续办十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B类建议50件,已办结44件,占续办总数的88%。
三、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通过视察,视察组认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理责任。县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大多数承办单位都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明确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抓责任,成立了专门的办理工作机构,指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理工作,确定办理方案,限定办理时间,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有力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的落实。
2、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相关承办单位十分注重办理质量和效果,力争使代表所提问题得到实实在在地解决。特别是对一些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都能做到认真研究,提早谋划,保证当年能解决的问题全部当年解决。对部分当年确实不能解决的,积极争取,创造条件,超前予以落实解决,代表非常满意。如:县水利局对年初列为B类的第75号李相贵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建原大双河沿线防洪提的建议》;县住建局对年初列为C类的第27号查文君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县城争气桥限行方式的建议》;县交运局对年初列为C类的第40号姜明生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仓上镇裴家村十组道路硬化的建议》等等,在无资金项目的情况下,各承办单位主动转为A类,积极争取条件,协调项目,超前实施,予以办结。县财政局对年初列为B类的第132、133、134号《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离任村干部荣誉金标准的建议》,结合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从今年开始,将村干部正职年工资由8000元提高到13000元,副职提高到10400元,离任村干部荣誉金按任职年限,由原每满一年25元提高到50元,其他村干部工资标准都相应大幅度提高,均为全安康市最高标准,使几件代表建议都得到超前落实办理,办理质量和效果较高。
3、加强沟通,有序推动办理工作。县政府各承办单位有的利用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与代表沟通。对能立即办理的建议立即解决,并向代表及时反映办理结果;对于因政策或条件不成熟一时不能办理的,给代表讲清原因,说明道理,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县交运局在办理部分代表建议过程中,把提议代表请到施工现场征询意见,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的好评。县财政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分头深入到各镇和部分预算单位,上门走访座谈,广泛听取和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赢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办理工作代表满意度较高。
通过视察,视察组认为,自《白河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从代表方面来看,通过加强培训,代表所提建议绝大多数总体质量较往年有所提高,其中一些建议都是代表在前期深入走访群众,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后提出的,还有一些代表建议十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改变征求满意度方式后,代表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过程中真实表达个人意愿的立场和态度进一步增强,今年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从部门总体办理情况来看,县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督办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绝大多数承办单位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注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办理工作成绩明显,富有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视察过程中,视察组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重点就代表反馈为不满意的A类建议分别实地走访代表,实地了解实际办理情况,发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整体办理工作进度不平衡,部分建议没有按《暂行办法》规定时限办理完结并回复代表。个别A类建议办理工作启动晚,截止视察时仍未完工办结,代表没有收到书面回复。
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建议类别的划分及办理要求理解不透彻,办理过程中抓不住重点,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个别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理解有偏差,办理工作只局限在书面回复文字上,未明确具体措施,未见到实际效果。
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县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了解,未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办理工作存在随意性,尤其是对年初自行确定的A类建议未办理实施的,既未书面申请调整建议类别,又未及时向代表回复。
四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不够。今年各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坚持不够,例如召开座谈会面对面的向代表说明办理情况等。还有个别承办部门不注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加强沟通联系,只从代表素质以及所提建议的内容上找问题,没有树立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意识,导致办理情况与代表期待差距较大,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
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视察组要求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增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力度,明确办理要求,规范办理程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督办建议和A类建议未启动实施办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予以启动办理,努力促进建议的落实解决。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