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视察报告》,依法作出审议意见。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存在: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在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的能力、质量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的作用和效果还不明显等主要问题。
县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一是检察长将人大审议意见及时向市检察院专题汇报,市院先后三次派人到白河指导工作。二是检察院针对审议意见结合市院指导,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破解了部分监督难题,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整改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检察干警对刑事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干警做好监督工作的能力和自信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建立机制,规范监督,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明显加强。立案监督方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推行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扩大了立案监督的渠道和范围。侦查监督方面,统一网上办案系统办理,对违法侦查行为,实行网上三级审批,提高纠违质量。落实不批捕案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理制度,截止10月,不批捕3案3人均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为保证起诉质量,检察公诉干警积极参与侦查机关证据补查、案件联席会议。审判监督方面,严格审查法院裁判文书,遇有疑难复杂案件相邀探讨,交换意见,共同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执行监督方面,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对审判机关交付执行监督,开展监外执行检查,发现和纠正执行违法执行,规范执行和监管。同时,检察机关将于12月起施行对所发出的监督文书统一送达被监督机关内设监督部门,使被监督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监督信息,自上而下重视监督工作,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三、领导带头,整合资源,注重监督力量的充实和配备。为解决刑事监督工作案多人少的问题,分管领导带头主办案件,带队检查工作。监所科配备科长,案管办协助办理部分案件,刑事科室增加1名干警。检察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检察院减少安排相关科室其他辅助工作。监督力量得到加强,监督工作得到明显的提升。今年8-10月监督案件接近前7个月案件的总和。
四、求实创新,完善机制,逐步建立刑事监督长效机制。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县检察院拟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扩大监督的渠道和范围。坚持和落实不捕不诉案件征求意见制度。拟制定出台办理抗诉、提请抗诉、纠正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实现检察长决定和检委会讨论双规一体化,确保刑事案件质量。逐步建立案件评查、考核、追究等制度,增强干警的责任心。
通过整改,检察机关对刑事法律监督工作从思想认识到监督实践均有明显的改进和提升。但,监督工作还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还需要检察机关继续抓实抓好,一是监督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需要尽快完善健全。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还不到位,信息还未实现共享,检察机关应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适应监督工作的新需求。三是监督的能力、质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一信访个案(柴顺清信访案)还未监督到位。希望检察机关以此次检查作为监督工作新的起点,继续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完善监督长效机制,规范监督,认真监督,逐步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通过监督,促使被监督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从而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