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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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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保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就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整改情况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认真学习审议意见,全面部署整改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印发后(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我院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专题研究会,对照县人大常委会指出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方面认识不够到位,在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的能力、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的作用和效果还不明显四个方面问题,结合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讨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在全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整顿活动。及时将审议意见向市院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市院领导支持,市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的中层领导,先后三次到我院指导工作,对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讲解,对监督难题进行指导破解,为改进刑事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学习讨论,着力增强监督使命

针对刑事诉讼监督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以学习为抓手,组织召开科室联席会议,集体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学习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使全体干警对法律监督的渊源、地位、作用及规范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组织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干警分别学习了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刑罚执行工作规范与流程,确保“知己知彼”、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为了培养干警职责使命感,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自信心,组织干警集体观看了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驻新疆石河子监狱检察官张飚历尽艰难、勇于监督纠正错案的感人事例等专题片,通过座谈形式讲述个人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感受,使干警认识到法律监督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核心工作,只有正确有效实施法律监督,才能依法完成批捕、起诉案件和刑罚执行等日常检察工作,不严格规范监督,必然造成所办案件质量下降,若不全面、深入、主动监督,必将损害执法公信力。通过学习与教育,提升增强了每一名干警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三、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质量效果

我院将审议意见指出的整改意见,融入到各项刑事检察工作之中,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从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入手,力促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一)严把逮捕关,提升批捕案件综合效果。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与慎用逮捕措施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强化了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对确实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做到不批准逮捕,落实了不批准逮捕案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理制度。今年1至10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6件51人,已批准逮捕 33件48 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不批准逮捕案件占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的8%,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这3件案件全部向侦查机关书面说明了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其中2件是证据不足和无管辖权问题;1件是未成年人学生犯罪案件,符合从宽处罚规定,具有较好监护条件,没有逮捕必要,经组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单位意见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另外,还监督公安机关对不具备立案条件的3件案件予以撤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接受建议撤案1件。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影响批捕工作的,发出纠正违法6件次,公安机关全部进行了纠正并回复,在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中,建议公安机关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2件2人(已经批捕执行),提高了批捕案件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出击,加强重点环节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影响力。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在进行刑事法律监督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案件信息,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督乏力的问题。我院向上级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现在信息不能实现共享的客观困难,我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从而避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各自为战、相互分立的情况。针对当前破坏自然环境、危害民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行政处罚震慑力不够、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县公安局移送非法采矿案件1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件,县公安局对非法采矿案件已经立案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己被批捕。监督森林公安分局对1件盗伐林木案立案侦查。该两类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的成功实施,有效地增强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在卡子、中厂、麻虎开展的打击非法采矿行政执法威慑力。对公安机关批捕后撤案的案件,我院组织进行了专项检察,县公安局在2013年上半年以前确存在轻伤害案件立案后调解又撤案,我院当时要求公安机关在立案前调解不成的,立案后一律不能作撤案处理,必须提起公诉。在此意见指导下,至今没有发现轻伤害案件作撤案处理的问题。对于2013年以前公安机关存在轻伤害立案后调解又撤案的,我院经审查认为,轻伤害案件首先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次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在我县实施规范办理轻伤害案件程序规定起步之初,公安机关有不同认识,况且有一定数量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协议已兑现并无反悔,考虑从规范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采取口头形式监督,已经达到预期效果。针对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我院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进行监督,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未发现有明显问题。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我院实行主要领导督办,业务骨干主办,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有力支持,做到了监督有回声。

(三)严把起诉关,加强审判监督。严格把握起诉的法定标准,重点依法审查案件证据。今年1至10月已向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3件次,协调补充鉴定、改变起诉标的额1件, 补充证据、改变定性2件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向侦查机关出具了退查提纲,列明补充侦查的要点及理由,公诉科干警还多次和侦查机关共同外出补查案件证据,保证了移送起诉案件的质量;针对较为严重的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10件次;针对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件;提前介入公安侦查15案次,参加公安侦查案件联席会议5次。通过监督与配合并重的工作方式,赢得了理解与信任,促进了侦查机关的工作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案件流程提速、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严格审查裁判文书。今年书面纠正审判违法3件次,口头纠正违法3件次。在对刑事审判加大监督过程中相邀探讨案件、交换意见10余次,使双方干警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积累了司法实践经验。

(四) 保障监管人员权益,规范监管活动。一是大力开展羁押场所内纠违工作。在做好看守所驻所日常监督等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监督纠正所内违法工作。今年已向县看守所发出书面纠违14件24人、口头纠违10余次。二是继续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羁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新规定,己建议县公安局对1件没有羁押必要性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三是首次实施对审判机关交付执行进行监督。今年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交付执行的时限新规定,针对县法院交付执行违反该规定的,发出书面纠违3份。四是深入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对全县各司法所监管的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走访调查,查阅了所有执行案卷,已发出书面纠违3份12人,有效预防了再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破解力量不足,形成监督合力

    县人大审议意见反馈后,我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多次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明确监督任务,主要领导谈认识、转观念。针对案多人少、法律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院领导主动担责,自加任务与措施,发挥“言教不如身教”的带动作用。一是检察长审批重大案件变为检委员讨论,充分发挥检委会委员集体智慧,两年来检察长对拟不批捕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8次,累计6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超过前五年的总和,并且从中确定了追捕、监督撤案、纠正违法等法律监督案件。二是检察长应邀在县政府工作会上主讲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结合自身从政执法工作经验,强调了贪腐渎职危害,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已主办审查逮捕案件4件,其中1件不批捕;主办公诉案件3件,发出书面纠违1次,解决了取证违法、移交重要证据、协调鉴定改变被告人涉案数额等问题。分管监所工作的副检察长多次带队对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检察,坚持原则依法纠正审判机关刑罚执行程序违法问题。由此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中层领导跟踪监督案件办理进展,要求干警自己给自己定任务、挑担子、出效果。院党组还为刑事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减少安排辅助工作,五年中为刑事三科室调整了四名干警,各增加一名干警,安排案管办两位干警办理部分刑事案件,减轻刑事科室办案压力,监所科还选拔配备了科长,党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首先解决了刑事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今年8至10月法律监督案件数据接近前7个月的总数,并且确保了案件质量。注重在实施监督措施后,与办案人员进行深度沟通,对确有认识争议的,列入检委会议题集体讨论,确保公、检、法三个机关高度一致地执行刑事诉讼法,确保各自上级颁布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会签的规定得到有力贯彻落实。通过这些新措施、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今后对于屡纠屡犯问题,我院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报告。对于极少数监督案件,被监督单位有不同看法,我院将继续努力,依法依据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予以解决。我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始终做到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刑事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不捕不诉案件征求意见制度》。我院将对拟做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决定前征求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政法委、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和相关单位代表的意见,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通过不捕不诉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对于增强我院办案透明度,化解社会矛盾将产生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是试行重点案件审查起诉由联席会议讨论的工作制度。近几年刑事公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审查案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对检察机关改革实行主办检察官负责制的压力,我院在试行重点刑事案件由多科室业务骨干参与讨论的工作制度,确保公诉检察官快速提高业务水平。针对抗诉和提请抗诉及纠正违法部分依据弹性过大的问题,为防止滥用检察权,我院拟制定办理抗诉、提请抗诉、纠正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监督工作。

三是加大对县看守所监督的工作力度。增加新方式,再添新措施,延长驻所检察干警驻所时间,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四是检察委员会将进一步扩大职能作用。不捕不诉案件,自侦大案、要案或有争议的,一律提交检察长批准由检委会讨论。检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及时讨论重大刑事案件工作,主动争取市院检委会办公室指导工作,促使我院刑事检察工作在内部由检察长决定与检委会讨论实现双轨一体化,确保刑事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五是结合网络办案程序要求,加强案件评查考核。以高检院案件评查试行标准为依据,年终将严格评查所有刑事案件,逐步建立优秀案件评先奖励、瑕疵案件考核处理、错案追责等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激励干警增强办案责任心,为将来司法改革实施主办检察官负责制奠定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检查、审议我院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是对我院工作的支持、鼓励和鞭策,我院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继续落实审议意见,加强工作汇报,增加法律监督责任,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创新法律监督机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为维护我县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做出新的贡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能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