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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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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作以汇报,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县把发展林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产业来抓,把贯彻执行《森林法》作为推进“生态立县,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科学规划、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进汉江绿化治理、工程造林和封山育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坚持依法兴林,依法治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森林资源逐步扩大,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2012年荣获了省级绿化模范县称号。2013年,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138.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18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58.36%提高到63.7%,水土流失面积由1182平方公里下降到84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程度由中度下降到轻度,汉江水质保持Ⅱ类以上标准,实现林业总产值3.71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2002元。

一、工作措施和成效

1抓宣传教育,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县政府及林业部门始终把宣传学习《森林法》作为贯彻实施法律的重点,利用多种形式营造宣传和学习法律的氛围。一是结合科技“三下乡”、“植树节”、“12.4”法制宣传日、包建村帮扶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5万份,出动宣传车45车次、张贴制作标语1500条,向广大群众宣传林业法规知识二是将《森林法》列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举办法制讲座和图片展览,并采取媒体跟踪报道林业违法案件当事人以身说法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林业政策。三是对县、镇林业执法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制培训,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培训300人次。四是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技术,开展林业专家咨询等活动,宣传林业政策、科技知识。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爱林护林的意识明显增强,林业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减少。

2、抓绿化造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以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先后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等国家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和汉江绿化治理、千里绿色长廊等一系列绿化治理工程,全县林业资源总量保持持续增长。2011-2013年累计争取国家投资林业项目资金1.614亿元,累计营造林达130300亩,其中人工造林87800亩,封山育林42500亩。在造林绿化建设中,坚持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施了汉江沿岸、公路沿线、县城集镇周边山体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提高了造林成活率,各项重点工程每年均通过省市检查验收,达到国家造林要求标准,重点造林工程全市排名第二。长防林工程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同时围绕县中心工作,狠抓身边增绿工程,实施了高速路引线、环县路,枣树、裴家社区等一批精品绿化建设工程,积极指导县城、机关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城乡绿化新格局,县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抓产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山体增绿、农民增收”的原则,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思路,以园区建设和万千百工程为抓手,实行典型带动、示范推动,进一步加大对核桃、茶叶、木瓜、鲜果、苗木花卉产业和林下经济的发展力度,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林业发展格局。三年来新建核桃、茶叶、鲜果等经济林84082亩,截止2013年底使全县经济林面积累计达到46.6万亩。全县流转林地3万多亩,建成万亩经果林示范镇8个,千亩以上产业示范村36个,百亩以上产业示范户42户。已建现代林业园区8个(市级1个,县级7个),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15个。林业产业建设发挥了林业应有的富民作用,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4抓依法行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一是严把林木采伐管理关。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红线管理,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我县采取各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镇长亲自抓好辖区限额采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建立发证台账,避免超限额发证。对农户申请商品性采伐林木的,县林业局严格发证程序,坚决把好现场勘查设计关、采伐指导关、伐后验收关,防止借机滥伐林木现象发生。对群众申请采伐林木蓄积6立方米以下自用材,委托镇政府办理。“十二五”期间全县审批林木采伐4743.915立方米,其中人工商品材采伐2986.995立方米,办理运输证418份、运输木材 1353.89立方米,限额采伐符合政策规定,未出现超限额采伐情况。二是严格林地资源占用审批。按照中、省要求,对林地进行分级规划保护,组织编制了《白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协助业主依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侵占林地案件发生。2011年以来受理上报林地项目33起,审批32起,审批使用面积37.68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226.52万元,其中上报省厅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28起,审批27起,面积34.09公顷,县林业部门受理审批临时用地5起,面积3.6公顷。征收的植被恢复费上交省市40%,共计90.61万元,县财政共计135.91万元,全部用于异地造林,造林面积600亩三是加强木材运输和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管理规定,坚持做到凭证运输制度,无“三乱”现象发生。整合木材检查站人员,组建了林政执法队,与县公安执勤点联合建立了林政执法检查点,采取了流动与定点检查的方式,不定期开展路查、巡查、夜查,打击非法运输案件,监督木材运输管理业务。同时对县境内具有木材经营许可的42家单位和个人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严厉打击盗运行为,对乱收滥购的违法经营户取消其经营资格。四是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对全县已登记在册的29株古树名木均挂牌保护,并落实管护责任。根据省市安排,林业部门及时组织各镇村启动了新一轮古树名木调查核实工作,按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逐级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实行挂牌保护。五是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县、镇、村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发布林区野外用火管理通告,建立县、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3,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了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了全县连续2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六是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检疫检验和调入复检制度,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和蔓延,做好柑橘大食蝇、银杏大蚕蛾等森林病虫害的统防统治、群防群治工作。针对全市2013年发生胡蜂伤人事件,我县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制定了胡蜂防治工作预案,林业等相关部门放弃国庆等节假日,集中人财物,对蜂巢分布进行拉网式调查,对人为活动频繁区域的蜂巢监测排查2176个,摘除1103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抓林权改革,林业收益显著提高。2011年全县完成了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后,认真落实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指导林地流转,协助农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受理林权变更业务。并将国家出台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的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作为重点,抓好落实。林权改革后,推动林地流转,有效提高了群众林业收益。积极做好公益林界定工作,县政府办印发了《白河县国家级公益林界定工作方案》,财政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白河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抽调14名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各镇现地落实界定公益林,兑补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目前全县已完成51.1万亩国家公益林界定工作,预计6月底前完成到户补偿金兑付,为今后保护森林资源打下了基础

6、抓队伍建设,执法水平大幅提升林业部门现有专业执法单位4个,即森林公安分局、冷水、毛家嘴木材检查站、林政股,具有执法责任单位两个,即林业技术中心、种苗站。全县现有林业执法资格人员41人,其中专职执法人员14人,兼职执法人员27人。为了提升执法能力,坚持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讨论《森林法》等法规知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木材采伐、木材经营加工、林地征占用等9项林业行政许可业务完善了受理程序、明确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承办单位人员的职责,做到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追究制,执行各类检查事项报告审批制度。四是狠抓效能建设。将关系群众切身需求多的林木采伐、农民建房现场勘查等许可事项委托各镇政府办理,极大的方便了群众需求,提高了便民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严禁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格执法。2011年以来共查处林业违法案件65起,处罚68人,罚款126.2万元,其中林业刑事案件2起,森林火灾案件6起。没有出现林业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木采伐管理难度大。一是农民生产生活用材凭证采伐率低。对应纳入限额采伐总量控制的烧材及发展烤烟产业自用材,群众基本不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自产材和非林地上林木未纳入限额管理,凭村民委员会发给的自产证明可在木材市场或者收购点上销售,存在群众拿自产材证明采伐集体林木自用、出售的现象。同时,在木材经营中,木材来源判断较为困难,管理难度大。三是大树采挖移植管理难度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居民采挖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古树名木、天然生长的珍贵树木和濒危、稀有树木除外。对群众采挖移植非保护树种,用于农村居民院落及社区绿化、没有造成树木死亡和赢利的行为,难以界定来源及处罚方式、标准。

2、林地审批管理效率不高。一是申请使用林地受审核权限及用地指标限制,审批时间长,满意度不高。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市县只有受理上报的责任。林地使用也无预审制度。业主在报批林地使用项目中,还受林地使用指标限制。国家林业局年初将使用林地指标只下达到省级,一般上半年上报的项目,审批时间相对较短,下半年上报项目,全省用地指标基本用完,有时需等半年以上时间才能审批下来。二是存在不依法申请使用林地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修建乡村道路、地方路拓宽等公益性项目,基本没有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三是未批先占情况仍然存在。各集镇开发、移民搬迁、招商企业等筹建项目为了赶进度,先开工,后办手续。四是农民建房目前存在未按程序报批。农民建房属永久用地,报批程序仍属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们按照群众申请、村镇审核、镇林业站现场勘查后,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在不收取农户森林植被恢复费前提下,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2012年国家林业局对我县林地管理检查中,也对我们在农民建房上的做法提出了整改要求,但在工作中也难以找到解决该项工作矛盾的有效方法。

3、执法管理有待提高。一是现有林业执法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全县175万亩林地面积,只有专职执法人员14名,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7人中50岁以上5人。各镇无林业工作站编制,林业干部任务多,变动大,不能专人专职专岗从事林业工作,难以实现上门为群众提供服务,指导督促群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监督管理本辖区林木采伐工作;二是十天高速路贯通使木材检查站监督木材运输检查功能基本丧失,一些后高山与邻省邻县开通了乡村公路等,导致非法采挖、滥伐盗运大树、林木等案件清查难度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不到位,处罚标准偏低;三是执法案卷有瑕疵。如行政处罚过于笼统,限期恢复原状不清,责令补种没有限定期限,无法执行到位,森林公安和林业局采取法律文书不一致,有损执法严肃性等;四是执法装备、手段落后,不适用当前形势需要。

4、绿化造林和产业投入不足。林业产业管理粗放,效益不明显。国家投入资金少,随着造林难度不断加大,投入资金需求更多,而国家投资造林补助资金少、标准低,与现有建设需求差距较大。

5、法律宣传还有死角。对边远山村群众宣传不到位,文化程度低下群众仅靠发放宣传材料难以起到效果,部分群众认为砍树是自己的事,部分领导干部对《森林法》认识不深刻,对辖区林业工作关心少,需进一步宣传,提高知晓率。

三、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森林法》的学习和宣传。一方面在宣传的广度上,创新宣传形式,形成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以达到提升全民的资源保护意识,变一人护法为万民守法;另一方面,在宣传的深度上,结合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植树造林等工作,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

2、进一步强化林业资源管理。一要严格各类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管理。认真执行采伐限额,有计划有步骤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规范林地管理工作,增强各镇、各单位林地使用报批意识。二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强化镇林业站、村干部、护林员的监管责任,把森林资源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和绩效挂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要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建设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政务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从根本上优化林业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厉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部门要与国土、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强化管理,特别要在林地利用、林地管理、林业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乱占林地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不推不拖,做到件件有回音。严防行政乱作为,切实做到有令即行,令禁则止,树立林业良好形象。

4、加快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步伐。积极争取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狠抓重点区域绿化,突出抓好汉江沿岸、公路沿线、集镇周边等区域绿化造林工作,建设生态白河。加大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合理布局林业产业,以镇引导,建立一村一品牌,突出抓好核桃、茶叶等林业产业发展,着力提高产业效益,促进林农增收。

5、进一步加强林业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要加强培训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三是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林业专业管理人才,培养一批实用林业技术人才。

6、建议对《森林法》进行修改完善。《森林法》于1984年出台,1998年、2009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现行《森林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如何进一步协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倡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与依法管理机制,如何突出林地流转中林农的主体地位,防止现行林权流转混乱现象,如何保持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公众参与持续性等,这些均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森林法》。